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三抓”精神、深化“三全六专”育人实践,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开展 教育发展基金会第九届“英才培养计划”鑫龙奖学金、奖教金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个人或团队;
2.全日制在籍硕士研究生个人或团队;
3.在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青年教师(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二、评选条件
1.参照《 教育发展基金会“英才培养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 教育发展基金会“英才培养计划”鑫龙奖学金、奖教金评选办法》执行 (可在校基金会网站“相关制度”栏中查阅)。
2.各类业绩成果的认定时间为2022年6月至2023年8月,有关作品署名“ ”为第一单位。青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以2022-2023学年考核结果为准。
3.《 教育发展基金会“英才培养计划”鑫龙奖学金、奖教金评选办法》二(一)9、二(二)7条中,“国内外著名高校”特指《 教育发展基金会“英才培养计划”鑫龙奖学金、奖教金评选办法》中规定的9所国内大学本部,以及2022年USNEW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的大学(需同时提供offer和该学校愿意提供50%(含)以上奖学金的证明)。
三、奖励名额及奖励标准
评选名额28个,其中本科生或团队20个,研究生或团队6个,优秀青年教师2个。每人(团队)奖励10000元。
根据各学院的实际情况并综合历年申报情况,各学院可推荐奖学金、奖教金名额如下:学生总数在2000人以上的学院可推荐学生(含研究生)共3-4人,教师1人;学生总数1000-2000人之间的学院可推荐学生(含研究生)共2-3人,教师1人;学生总数1000人以内的学院可推荐学生(含研究生)1人,教师1人。
四、评选时间及程序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符合评选条件的向所在学院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
2.10月20日前,各学院组织评选推荐,并将电子版的申请表、初审名单表、各类证明材料发送到395198496@qq.com(标题及文件名均为“鑫龙奖学金奖教金 XX学院”)。纸质版材料报送6号教职工楼509室(南三门)。不推荐的学院视为自动放弃,名额不再递补。
3.10月30日前,学生处、研究生部、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分别完成对本科生、研究生、青年教师的参评资格审核,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附件5)报送6号教职工楼509室(南三门)。
4.11月11日前,审核合格名单提交“英才培养计划—鑫龙奖学金、奖教金”评选委员会评审,择优评定。
5.11月18日前,全校范围内公示评选结果。
6.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报基金会理事会审定,并公布最终结果。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2871369;18855395667
附 件:
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