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内超速、违停车辆管理的通告

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交通安全法规条例,即日起对校内车辆超速、违停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

1.在校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含各种燃油摩托车)应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即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2.校园内机动车时速超过20公里不足30公里的,测速设备预警提醒。

3.校园内机动车时速超过30公里(含30公里)不到50公里的,第一次警告提醒;第二次通报所在单位并报教工部、学工部、研工部备案;第三次校园网公布;超速三次以上的在前款处理基础上,禁止该车辆进入校园1个月。

4.校园内机动车时速超过50公里(含50公里)以上的,通报所在单位并报教工部、学工部、研工部备案,同时在校园网公布并禁止该车辆进入校园3个月。

5.校外车辆在校园内超速,时速超过20公里不足30公里的给予警告提醒;时速超过30公里(含30公里)的,记入黑名单,禁止该车辆进入校园。

6.机动车应在划定的停车位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主干道、人员密集区停放。车辆在校园内违停,第一次张贴警告提醒;第二次通报所在单位并报教工部、学工部、研工部备案,同时在校园网上公布;三次及以上禁止该车辆进入校园3个月。

7.校外车辆在校园内违停的,记入黑名单,禁止该车辆进入校园。

二、非机动车

8.学校对以下车辆采取腾挪车辆并集中存放、限期(不超过一周)自行驶离等处置措施。

(1)未安装芜湖市统一号牌校内行驶的电动车;

(2)已申领芜湖市临时牌照(红牌)过渡期满后仍在校内行驶的电动车;

(3)未安装 校园识别标识的电动车;

(4)长期停放的无主废旧自行车、电动车。

9.校园非机动车应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位(划线区域)或非机动车停车区(围栏区域)内。

10.校园非机动车在校园内违规的将进行违规处理,对未安装校园识别标识的车辆进行清运,车主持身份证和校园卡现场签承诺认领,签承诺认领两次及以上的给予集中锁车至寒假或暑假放假前认领。

11.校园非机动车在校园内违停的,将进行相应违章处理。第一次,给予就近腾挪并锁车一周处罚;第二次给予腾挪车辆并集中存放一个月;两次以上在以上处理基础上,给予集中锁车至寒假或暑假放假前认领。

12.各单位、广大师生员工应严格执行学校规定,对电动车进入楼宇、违规充电、出入口违规停放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配合学校做好违规行为的处理。

13.学校协调交警部门,不定期对校园内交通安全专项治理。严格按照“电动车要上牌、骑行要戴头盔、停车要规范”的管理要求,文明骑行电动车,自觉维护校内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保卫处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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