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本科质量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3133号)(附件1)精神,结合《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校教字〔2019〕31号)和《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2023年修订)》(校教字〔2023〕50号),现开展我校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推荐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型及指标

本次项目申报设专业建设类、课程认定类、教材建设类、师资队伍建设类、实验与实践基地建设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产业学院与特色学院建设类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八个类别,具体推荐类型及指标见附件2。

二、申报要求

1.今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的类别和条件与往年相比有较大变动,各学院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厅申报通知(附件1)、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本科教育附件3)有关要求并结合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

2.各学院和相关部门应严格把关项目内容,已在省级质量工程中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型项目,如教学团队和课程思政教学团队,教学名师、线上教学名师和课程思政教学名师,线上教学新秀和教坛新秀等属于同类型

3.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项,其中个人建设类(指第6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不含专业建设类中的“四新”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项目不得超过1项。在研省级本科质量工程项目超过2项(含2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本科质量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有1项在研项目,本年度最多只能申报1项(在研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的项目主持人,则本次只能申报集体、荣誉等其他类别项目);近2年有延期项目的,不得申报本年度本科质量工程项目。项目包括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专业合作委员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4.各学院和相关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推荐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及项目建设内容进行政审。要求对我国政治制度以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理解和表述准确,对国家主权、领土表述及标注准确,无违法违纪记录和师德师风及学术不端行为,未出现过重大教学事故等问题。

5.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形式,请各负责人参照《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形式审查规范》附件4填写项目名称,填写不规范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材料报送

1.因学校需在校级质量工程系统对接调试省级申报项目,请项目申报人于2023年10月27日-11月1日期间(若系统开放时间有变化,另行通知学院)在校级质量工程系统(网址:http://202.38.95.115/QRMISStu/?OrgCode=10363)上传所有项目申请书,如有支撑材料请上传至其他附件位置;学院管理员审核无误后,于2023年11月1日前推荐至学校评审;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项目申报书见附件5。

2.各学院、部门于2023年11月2日前报送部分项目纸质申报书一式两份(包括:教学创新团队、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成果奖)项目资格审查表(附件6)、校级质量工程系统导出的项目汇总表(需备注每个项目依托的专业名称)和公示无异议说明(需说明政审情况,纸质版须学院、部门盖章,一式一份,电子版和电子盖章扫描件发送至:jwc01@ahpu.edu.cn)。报送单位对项目申报书与项目汇总表信息一致性、完整性负责。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相关部门分别通过机关党委和教辅党总支申报。

四、有关说明

1.本年度申报项目坚持目标导向,向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建设倾斜,围绕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建设内容,针对目前存在短板开展项目申报和研究工作。

2.各学院应按照人才培养、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教育教学改革以及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对申报项目进行系统设计,对就业率低、招生困难的专业原则上不应安排质量工程项目。

3.学院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严格审查,若不符合申报条件,直接取消申报资格,不再递补。

4.2022-2023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良好等次的,申请教学改革项目时,同等条件下,由学院优先推荐;合格及以下等次的,暂缓推荐。

5.上级部门若有其他调整,另行补充通知。

    联系人:李梦群;联系电话:2871049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23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推荐类型和指标.doc

附件3: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本科教育).pdf

附件4: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形式审查规范.doc

附件5:2023年省级申报书.zip

附件6:2023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xlsx

教务处       

202310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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