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的通知》(皖教秘政法〔2024〕94号)要求,为做好《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学位授予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各学院要将学习宣传与贯彻《学位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精心部署,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准确把握法律规定。
二、规范学位授予。各学院要在《学位法》施行前全面梳理学院现行相关规章制度,凡与《学位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程序和权限启动修订工作,及时进行修订完善。要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特别是学位授予工作,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位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要将《学位法》作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全体教职工会议等会议的专题学习内容,并在12月25日前将《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开展总结材料情况(盖章扫描件)报学位办公室邮箱:jwc01@ahpu.edu.cn。
联系人:彭安琪(本科)、夏慧敏(研究生)
联系电话:2871045、2871437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附件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答记者问
教务处、研究生部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