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综合考核工作,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及《 二级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办法》《 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安徽工程大学“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考核细则》等规定,现将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二级单位综合考核。主要考核党建关键目标和发展关键指标完成情况。
(二)教职工师德考核。主要考核教职工践行职业行为准则和恪守职业道德情况。
(三)教职工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履职尽责情况。
(四)发展规划考核。主要考核2024年度完成“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目标任务情况。
二、考核对象
(一)考核人员
1.学校中层管理人员师德考核、年度考核。
2.科级及以下人员师德考核、年度考核。
(二)考核单位
1.非教学单位(30个):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组织部(机关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党委巡察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教师能力发展中心)、科技处、研究生部〔学科(学位)建设办公室〕、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学生处(学工部、武装部、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社会合作处、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后勤保障处、校园基本建设办公室、保卫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会(离退休工作处)、团委、图书馆、档案馆(校史馆)、现代技术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国际工程师学院校区管理委员会、继续教育学院、资产经营公司;卓越工程师学院(奇瑞学院)、国际工程师学院和谐学生社区党委。
2.教学单位(16个):
第一组(8个):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集成电路学院)、纺织服装学院、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设计学院。
第二组(8个):计算机与信息学院、数理与金融学院、人文学院(人文素质教育中心)、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建筑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三、考核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4年12月23日—27日)
1.启动布置。考核办下发通知,启动考核工作。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各部门及教职工做好准备,并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
2.指标核定。人事处核定二级单位优秀等次指标,以及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指标。
3.材料报送。
(1)二级单位年度工作总结报办公室。
(2)党政工作要点完成情况、学院发展关键指标完成情况、学院党建关键目标、部门党建目标完成情况、部门业务关键目标完成情况、规划主要任务落实情况由相关部门牵头采集数据。
4.材料公示。办公室通过校园网公示各学院、各部门年度工作总结。
(二)汇报会与测评、核实
1.重点工作核实、测评(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3日)
(1)学院党建关键目标、发展关键指标牵头设定部门审核各学院党建关键目标、发展关键指标完成情况,组织部、办公室复核。
(2)部门党建与业务关键目标牵头设定部门审核各部门党建与业务关键目标完成情况,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复核。
2.学校召开年度工作汇报会与测评(2025年1月4日)
(1)学院党建关键目标、发展关键指标完成情况汇报会,部门落实学校党政工作要点,党建与业务关键目标完成情况汇报会。
(2)全体校领导对各学院党建、发展态势与成效以及各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党建与业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3)各部门互评。
(4)教职工代表测评各部门服务满意度。
(三)日常工作测评(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10日)
1.各部门对各学院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测评。
2.学院教职工和学生代表对本学院服务满意度进行总体评价。
3.各学院对各部门日常工作进行测评。
4.教职工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学校中层管理人员进行测评。
5.各二级单位组织科级及以下人员年度和师德考核测评。
6.组织部组织学校中层管理人员年度和师德考核测评。
(四)结果上报与奖项申报(1月10日)
1.各二级单位将科级及以下人员师德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报人事处,需同时报考核登记表,并及时归档。
2.组织部将学校中层管理人员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结果报人事处,需同时报考核登记表,并及时归档。
3.办公室会同组织部将学院党建关键目标与发展关键指标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将部门党建与业务关键目标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4.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将发展规划年度完成情况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5.办公室将年度党政工作要点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6.党建工作创新奖(自行申报)报组织部,发展工作创新奖(自行申报)报人事处。
(五)各项结果确定(1月中下旬)
1.考核办复核教职工和单位考核结果,提出学校综合考核进步奖、党建工作创新奖、发展工作创新奖建议名单,经考核工作领导组研究后,报学校审定。
2.公示“优秀”档次人员和单位名单。
3.考核结果行文公布。
4.各单位将考核材料报送人事处。
四、组织领导
学校综合考核工作领导组负责考核组织工作。综合考核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具体工作。
各学院、各部门分别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负责人任副组长、科级干部和教职工代表为成员的二级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人员考核。
五、相关要求
(一)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组织学习考核制度,准确掌握政策,全面总结工作,尤其是年度重点工作、党建关键目标、发展关键指标、党建与业务关键目标、发展规划年度主要任务和主要指标等完成情况和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等内容做到数据翔实,同时工作总结还应包括法治工作和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为进一步提高综合考核的信度与效度,在测评环节,适度增加教职工代表和学生代表。其中,非教学单位测评的教职工代表由工会推荐产生,教学单位测评的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由各学院推荐产生。
(三)对新进教职工、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人员的考核,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皖人社发〔2024〕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师德考核优秀比例暂定35%左右,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暂定18%左右。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优秀比例上浮5%。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下调5%。其中,师德考核未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档次。
(五)教师(含对岗确认时选择A岗为教师岗的人员)年度考核中的业绩考核按《 教师年度考核工作量计分暂行办法》(校人字〔2023〕55号)执行。对年薪制人员,须结合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业绩评估,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参考。
(六)对同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类岗位任职人员的考核,实行双岗位、双考核,全面考核两类岗位的职责履行情况。该类人员由主要精力岗位所在单位(其中学校中层管理人员由组织部)综合确定考核档次。
(七)在站博士后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
(八)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的”,年度考核结果不应当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九)综合考核工作要落实严谨、严肃、严格的工作要求,把握量化、细化、实化标准,规范工作程序,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平稳有序地完成2024年度综合考核工作。
办公室 组织部 人事处 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