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 教师岗位职责与聘期考核办法(修订)》(校人字〔2022〕43号),教师岗位聘期为三年,每三年为一轮聘期。经研究,决定开展教师岗位聘期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聘期、对象与依据
(一)考核聘期
本次考核聘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考核对象
1.聘任在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教师岗位)的专任教师。
2.聘任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的专任教师。
3.聘任在其他岗位的并享受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津贴的兼职教师。
4.在聘人员不满一个聘期的,尽量参加本轮聘期考核,下一轮聘期考核统一从2025年1月起计算。
(三)考核依据和考核内容
本次聘期考核严格按照校人字〔2022〕43号文件和各学院制定的报学校备案的细则执行。
考核的内容包括师德师风、岗位职责履行和目标任务完成三个方面。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领导组,负责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的领导、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教师岗位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教师岗位聘期考核工作。
三、考核步骤与时间节点
聘期考核程序主要包括个人总结、材料审核、学院评议、结果公示、学校备案等。
(一)个人总结:2024年12月31日前
个人总结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填写《 教师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二)材料审核:2025年1月10日前
学院对被考核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把关,必要时报请有关职能部门核准。
(三)学院考核:2025年1月15日前
学院对应考核的人员进行聘期考核,确定考核等次,提出下一轮聘用建议,考核等次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四)学校审定:2025年2月下旬
学校岗位聘用与考核领导组审定学院提出的聘期考核结果和下一轮聘任建议,报学校研究批准。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教师岗位考核实行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重要参考。聘期考核是教师岗位聘用与管理的重要环节,考核结果作为聘任上岗、职务晋升、岗位续聘、岗位津贴、绩效奖金发放等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结果运用按照《 教师岗位职责与聘期考核办法(修订)》(校人字〔2022〕43号)执行。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参加聘期考核、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考核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二)“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是指按学院规定的并报学校备案的教学工作量定额计算。
(三)不满一个聘期人员的考核,按聘任时间分段折算进行。
(三)受聘教师系列的专职辅导员、党务人员,受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或选岗在教师岗的机关、教辅、后勤工作人员,须参加本次考核,归并专业学院考核,个人应主动联系兼课(带班)学院,在多个学院兼课(带班)的,可自主选择一个学院参加考核。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