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处置、消除消防安全风险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近期学校在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部分单位把闲置的固定资产或待报废的固定资产随意堆放在楼梯走廊、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等场所,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处置,消除消防安全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排查安全隐患,清除消防安全风险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排查是否存在待报废固定资产或闲置固定资产堆积摆放在楼梯走廊、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等场所的情况,对存在上述情况的要立行立改,彻底消除消防安全风险,严禁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处置

《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 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实施细则》对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作出了明确要求,各单位在处置固定资产时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并妥善保管待处置固定资产,不得在批准报废前擅自拆除,更不能拆除后随意堆放到楼梯走廊、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等开放场所造成固定资产遗失和消防安全风险。

(一)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处置流程

1.对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或淘汰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汇总拟申请报废的资产,组织初步审核,形成党政联席会(处务会)会议纪要,填写《 资产报废申请表》(电子电器类分开填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申报材料和报废资产进行审核,组织专家鉴定。经鉴定符合报废条件已无使用价值的资产(尚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审批同意后,委托评估公司进行残值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委托产权交易所公开竞价,成交后进行现场处置及其它后续事项。

3.处置结果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二)固定资产未达到使用年限原则上不得报废或报损,确因使用强度大导致无法使用且无法修复或损毁的,应进行情况说明,经党政联席会(处务会)研究同意,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按固定资产报废程序申请报废或报损。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保卫处

20236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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