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是由代表学校视觉形象的识别元素及其组合变化、相关辅助图形构成的系统。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时,都要严格遵守《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校字〔2020〕39号)。但在使用的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

现将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使用要求重申如下:

1.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基础部分包括校徽、校训、校旗、标准字、标准色、辅助色、组合规范等,基础部分是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核心要素。2022年4月,学校将升级后的《 视觉形象升级VI基础部分》公布在党委宣传部网页“校园文化”专栏,请各单位注意查阅。

2.各学院、各部门组织举办大型会议、活动,其主席台背景、会场布置等方面应规范使用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在办公用品、环境布置、视觉导视、标识提醒等工作中要自觉规范使用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设计制作相关物品的全面监督。

3.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作为学校的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拥有其所有权。任何校外机构与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抄袭、擅用、模仿我校的专有识别元素,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党委宣传部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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