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根据《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校国字〔2020〕13号)文件精神,现就2022-2023学年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考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
2.单价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总价超过10万元、用于教学科研的成套仪器设备;
3.单价不足1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明确规定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二、考核时间
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1.机时利用。主要考核仪器设备学年度使用的有效机时数。
2.人才培养。通过大型仪器设备组织有关的培训课程情况及培养出各类能使用大型仪器设备人员的情况,以及学生竞赛获奖情况等。
3.教学科研成果。各类成果包括奖项、发表论文、发明专利等。
4.共享服务。大型仪器设备对内外服务及服务收入情况。
5.功能利用与开发。设备的原功能利用和新功能开发情况。
6.设备管理。仪器设备日常管理运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持证上岗、安全防护、维修维护、使用记录、资料归档等。
四、考核安排
考核工作分为二级单位自评考核阶段、学校核查两个阶段。
1.二级单位自评考核阶段(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1月3日),各单位成立由分管领导、实验室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由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负责人填报《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考核表》(附件1)及相关支撑材料,报所在单位考核小组。各单位对自评阶段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验证,并填报《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汇总表》(附件2)和《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考核总结报告》(附件3)。
2.学校核查阶段(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30日),学校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考核组,对各二级单位的考核结果进行核查,对各二级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使用状况进行考核。
五、考核要求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后续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运行与维修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考核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各二级单位学年度效益总体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1.优秀:被考核的仪器设备平均得分不低于85分;
2.良好:被考核的仪器设备平均得分不低于70分;
3.合格:被考核的仪器设备平均得分不低于60分;
4.不合格:被考核的仪器设备平均得分低于60分。
各相关二级单位11月3日前将纸质附件1、附件2、附件3及≥30万教学与科研设备的支撑材料,装订成两册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联系人:邹老师;联系电话:2871461
附件3:2022-2023学年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考核工作总结报告.docx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