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以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培育优秀艺术教育活动品牌,提升大学生人文素养,结合学校实际,拟在全校公开选聘优秀教师担任兼职美育教师,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严格按照上级团组织和学校党委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选拔。
二、岗位职数
兼职美育指导教师主要面向 大学生艺术教育中心聘任,包括合唱、器乐、曲艺、舞蹈、主持、礼仪等指导教师,兼职时间一年。
1.舞蹈指导教师1名,具有舞蹈编导或教学、大型舞蹈节目编排等经验。
2.合唱指导教师1名,具有一定声乐教学经验。
3.器乐指导教师1名,具有较强的器乐演奏能力,有一定教学经验。
4.礼仪指导教师1名,具有一定的礼仪教学和实战经验,能规范指导训练礼仪队。
5.曲艺指导教师1名,具有一定的舞台经验,能够有效指导话剧、相声、快板等语言类节目。
6.主持指导教师1名,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演讲能力,能进行主持和表演训练指导。
三、选拔对象
兼职美育指导教师包括校内兼职指导教师和校外兼职指导教师。
四、聘任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热爱文化艺术教育教学工作,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强烈的责任心,能为学生提供切实的帮助和有效的指导。
3.原则上应具备高校教师资格或相应专业(行业)执业证书,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某项专业技能特长。有一定的高校教龄或相应的教学经验,可优先考虑,对于某些特殊专业或确因工作急需,可酌情处理。
五、考核管理
1.兼职指导教师实行聘用制,每一年度聘用一次,由学校统一颁发聘书。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个月。
2.兼职指导教师按照计划完成日常训练和演出任务。原则上每周要为所指导团队成员上一次指导课,每学年指导团队成员排练1-2个精品节目参加学校大型文艺活动或推荐参加上级文艺类比赛。
3.兼职指导教师的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的重点是履行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4.建立兼职指导教师档案,校团委、人文素质教育中心每学期应将兼职指导教师授课名称、学生人数、教学、排练情况、考核结果等予以记载,并提供证明,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
六、选拔程序
(一)公开报名。各学院、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报名老师于10月27日前,将电子版报名表(附件1)发送至邮箱1194690631@qq.com。
(二)资格审查、面试安排。根据报名和推荐情况,校团委、人文素质教育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査、面试安排。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七、课酬标准
1.校外兼职指导教师课时酬金按照《关于调整外聘教师本科教学课时酬金标准的通知》(校教字〔2018〕44号)规定执行。
2.校内兼职指导教师课时酬金按照《 兼职美育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校团字〔2021〕5号)规定执行。
校团委 人文素质教育中心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