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做好我校2023年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3〕137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安培〔2023〕11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22年下半年以来新入职到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非教学系列人员、有意愿参加的我校博士后工作站在站博士后以及需要重修的人员等。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新进人员不参加此次培训。
二、培训形式与内容
2023年新教师培训主要采取理论课培训及校本培训的形式进行。
(一)理论课培训:开设《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现代教育技术》等5门课程。
(二)校本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时期、不同场合就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回信精神,师德师风、校史校情、校纪校规以及教学大纲编制、教学设计与教案编写、教学评价方法、教学实践、教研科研项目申报、文献检索以及微格教学训练、名师示范教学观摩等。
以上课程模块学习完成并通过统一考试者,可获得《岗
前培训结业证书》,并同时取得110个继续教育学时。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拟于11月4日—12月18日在我校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培训考核
本次岗前培训成绩实行平时考核成绩与结业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评定。平时考核成绩与结业考试成绩必须同时达到60分以上,方可认定合格。
(一)平时考核
包括培训出勤率、“5个1”作业两部分(具体内容及考核指标权重见下表),各项作业为百分制,均以60分为合格,如有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全省统考并于下一年重修。
序 号 | 考核指标(出勤率+“5个1”) | 考核权重 |
1 | 培训出勤率 | 40% |
2 | 提交课程实施大纲1份 | 10% |
3 | 提交授课教案1份 | 10% |
4 | 提交教学PPT 1个 | 10% |
5 | 提交试讲专家组长签名和试讲评价及成绩的试讲评价表1份 | 20% |
6 | 提交教研或科研申报书1份 | 10% |
(二)结业考试
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实行闭卷与开卷相结合。《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实行闭卷考试,《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实行开卷考试。结业考试拟于2024年3月举行,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三)关于免试
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学科门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的教师参加岗前培训,可免试《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高等师范院校指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师范大学、师范学院;“教育学”学科门类指教育学、心理学一级学科及所属专业(注:免试不免修,免试人员仍需参加培训)。
五、培训报名
(一)报名时间。各学院、各相关部门统计参加此次岗前培训人员名单(附件1)同时收集参训人员1寸免冠同底版照片(背面请用铅笔楷书姓名,每人2张),并于10月27日下午下班前将参训名单发送至电子邮箱,照片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A1019)。符合免试条件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毕业成绩登记表)。
(二)补考费用。补考及重修的费用由个人承担,每门课程50元。
六、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职工的岗前培训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先培训,后上岗”的有关规定,督促新进人员按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做好日常管理,并提供相关支持。
(二)参训人员要妥善处理日常工作与培训的关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培训,端正学习态度,遵守课堂纪律,在培训学习和举办讲座期间自觉参加考勤,不得无故缺课。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人事处在培训期间严格考勤,严格管理,并将缺勤情况及时反馈至学员所在单位。
联系人:许飞 邮箱:1422127773@qq.com
联系电话:0553-2871394
附件2: 新教师岗前培训若干规定.doc
人事处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