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芜医保〔2023〕9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全日制学生2024年度芜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二)享受助学金或助学贷款人员,每人每年缴费190元。
二、待遇享受期限
2023年参保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参保进程
(一)教务处、研究生部提供所有全日制在校生信息,学生处和研究生部提供本学年享受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
(二)财务处将汇总名单发各学院及研究生部填写参保情况及相关信息核对,于11月15日之前将参保情况表反馈给财务处。(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
注意:
1.如学生已在户籍地参保,须向学院提供户籍地参保证明。
2.如学生放弃参保,须向学院提供不参保承诺书。
3.如有休学、参军入伍等学生需要在校参保的,请在参保统计表中加入需要参保的学生信息,并用红色标注。
(三)财务处将所有在校参保名单报送至鸠江区医保局。
(一)普通学生
即日起至12月15日,学生手机登录“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服务”,进入“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参保缴费,缴费流程参照附件2芜湖市在校大中专学生居民医保参保须知。
【注意:1.上年度在省内其他地市参保,须进行第二步“暂停参保”,办理原参保地暂停参保(不影响2023年医保待遇);2.上年度省外参保或未参保的学生直接进入第三步“居民参保登记”,参保登记选择“ ”;3.上年度已在芜湖市参保的学生直接进入第四步“居民参保缴费”】
(二)享受助学金或助学贷款人员
由学校代收代缴,相关学生11月17日至11月22日在今日校园缴费大厅中一次性足额缴纳。
若因学生在缴费期限内未及时缴纳费用,视为放弃参保。
五、工作要求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是政府实施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关系广大参保学生的切身利益和健康福祉。学生参保工作一年一次,逾期不能补办,未参保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积极鼓励和动员学生参保,要把政策宣讲到每一位在校学生(含休学、参军入伍、中外合作专业国外就读人员等),充分认识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性,确保稳定连续参保,实现应保尽保,无需重复参保。认真组织好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参保缴费工作。
六、注意事项
1.根据文件要求,在校大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保。特困、低保户、返贫致贫、返贫监测等困难人员,因在户籍地认定身份,建议在户籍地参保,享受相应的医疗救助政策。
2.只有在学校参保的学生才能进行门诊报销,如在户籍地参保无法享受门诊报销待遇。
3.每年参保工作有时间限制,请同学们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保工作,参保工作结束后不再受理。
附件1:关于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芜医保〔2023〕93号)
附件2:芜湖市在校大中专学生居民医保参保须知https://ybj.wuhu.gov.cn/tzgg/8526497.html
财务处 学生处 研究生部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