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燃气(液化气)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6-28 浏览次数: 691

部门、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燃气(液化气)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电〔2023193 号)和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立即开展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的通知》(皖安办〔202340 号)文件要求,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进一步做好我校及校园周边燃气(液化气)安全使用与管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始终紧绷安全之弦

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宁夏银川发生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坚决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准确把握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衷心拥护“两个确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牵头部门:校办公室、宣传部)

二、突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的通知》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对食堂、锅炉房、教职工家属楼等部位使用燃气(液化气)设备设施进行风险排查,重点对燃气硬件设备、燃气使用环境、燃气报警装置、燃气灶具熄火保护装置和操作人员安全用气以及熟悉燃气设备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捡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组织专业人员指导对问题隐患立整立改,做到早发现、早整治。其中食堂、锅炉房、超市等由后保处和管委会牵头排查,实验室由国资处牵头排查,教职工家属楼由各二级党组织牵头排查。(牵头单位:后保处、管委会、各二级党组织

要联合消防、公安、城管等部门,聚焦校园周边使用燃气(液化气)的餐饮、商铺、大排档、烧烤摊、小摊点等重点场所开展“拉网式”燃气安全专项排查。要将晚间校门口摊点纳入重点整治范围,集中力量切实消除风险隐患。(牵头单位:保卫处)

三、加强组织,广泛开展安全宣传

广泛开展燃气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燃气(液化气)安全知识学习,围绕可燃气体危害性、生活中安全使用常识等内容普及,切实增强师生燃气(液化气)安全使用意识,提高避险能力。要注重开展预防燃气(液化气)事故演练,增强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牵头单位:保卫处,后保处、管委会、各二级党组织)

四、加强值守,强化事故应急处置

进一步细化完善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燃气(液化气)使用期间的值班值守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擅自离岗等现象发生。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果断处置,并在第一时间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牵头部门:后保处、管委会)

各部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燃气(液化气)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强化底线思维,压实安全责任,健全监管机制,实施闭环管理,确保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化解。要加强燃气安全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老旧燃气管线更新,加快普及报警器、自闭阀、安全软管等安全装置,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好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请各部门、各学院要做好开展燃气(液化气)安全使用与管理工作情况的总结,于630日将工作总结(电子版)报送给后勤保障处(邮箱:745421637@qq.com),联系电话:0553-2871270

后勤保障处

202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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