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3-15 浏览次数: 2391

各学院、各部门:

近期电动车安全事故频发,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为消除校内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为广大师生创造安全、稳定的学习、工作环境,依据《安徽省学校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芜湖市电动车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排查消防安全隐患

各学院、各部门要全面筛查师生在使用电动车存在的以下隐患,并及时纠正。

1、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安全重点场所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2、在校内私拉电线或插座充电或在办公室内等封闭场所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3、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宇内;

4、在校内骑行不合规电动自行车;

5、电动自行车停放遮挡消火栓、堵塞消防车通道或占用防火间距。

二、加强安全教育

各学院、各部门要对所属师生和关联人员在校内骑行合规电动自行车加强教育引导。

1、要积极宣传电动自行车文明出行的有关规定,大力宣传芜湖市电动车停放充电“十项规定”,营造人人争当文明安全骑行“宣传员”的良好氛围,杜绝不按规定骑行电动自行车被芜湖市通报的事情发生;

2、要引导师生在校内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购买头盔时,选择正规厂家检验合格的头盔,骑行时不得逆向行驶、超速、不得违规载人载货;

3、要教育师生不使用、不买卖不合规电动自行车,对正在使用不合规电动车的人员进行摸底,劝其将车辆驶出校园,并妥善处理。

三、压实压紧责任

各学院、各部门对所属师生及关联人员的电动车行驶安全、停放安全、充电安全、消防安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造成恶劣后果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四、督促检查、协调推进

1、校保卫处联合学生处、后保处、研工部、各学院开展学校电动车安全管理督查;

2、校保卫处继续开展不合规电动自行车清理工作,对不听学院劝导,继续在校内行驶、停放的不合规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清理,并统一存放在四教南侧停车场,前来认领的车主视情况须持辅导员签字、分管书记签字、主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的承诺书方可认领;

3、对停放校内的遗弃、破损、严重影响校园安全环境且长期无人认领的电动自行车依法依规进行集中处理。

                                    保卫处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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