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3〕240号)及相关文件精神,根据《
全日制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2023年修订)》(校学字〔2024〕1号),现就我校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放是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含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二、各学院按《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信息核对表》(QQ私发学院资助联络员),组织学生核对姓名、资助金额、身份证号和建行卡号等信息(为保证学生信息的安全性,请辅导员将学生个人信息单独发给学生本人进行核对),并在信息核对表中登记信息是否正确,若否备注名称并修改。
三、学院填写领款单(填写说明见附件),并于3月29日之前将《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信息核对表》电子版发至邮箱793669279@qq.com。纸质版《发放信息核对表》(盖学院公章,备注:“学生已核对所有信息无误”)和领款单一并交学生处审核,报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将资助金直接打到学生建行卡上。
四、各学院要保证学生的信息安全,加强对资助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受助学生中收取资助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助学生使用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严禁要求受助学生捐赠助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五、学生处将对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附件:
领(交)款单.doc
学生处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