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学校东大门设立门禁管理系统。为保障门禁系统有效识别、区分出入校园的各类车辆,特设立智能通行卡(以下简称“智能卡”),通过对车辆实行凭卡出入的管理方式,规范车辆出入校园管理,有效控制无关车辆进入校园。
一、出入学校的下列各类车辆请按通知规定办理智能卡
智能卡的办理应按类别规定填写《
机动车辆通行智能卡申领表》(以下简称《申领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缴纳办卡工本费50元),由保卫处予以审核办理。
1. 学校公务车。由各单位填写《申领表》(A-1表)并加盖公章。
2.教职工车辆。由申请人填写《申领表》(A-2表),提交车辆行驶证(车辆所有人应与申请人一致)及身份证复印件;如果车辆行驶证所有人为家住校内的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3.外聘教工车辆。由申请人填写《申领表》(A-3表),提交车辆行驶证(车辆所有人应与申请人一致)及身份证复印件,如果车辆行驶证所有人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4.教职工家属车辆。由申请人(限子女、父母)填写《申领表》(B表),提交车辆行驶证(车辆所有人应与申请人一致)及身份证复印件,出具关系证明或户口复印件。
5.校内承租户、经营户车辆。申请人填写《申领表》(C表)及相关材料,由总务、后勤等相关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办理时间
1.即日起至9月24日,各类智能卡的办理工作由各部门、各学院统一集中收集《申领表》、相关资料及办卡工本费后,送交保卫处治安科(或电话保卫处工作人员上门)受理。保卫处将进行数据录入集中办理。
2.各类《申领表》请在保卫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后填写。
3.校内机动车辆零星办理智能通行卡的,填写相关表格,携带相关证件(证明)请于10月20后在工作日到校保卫处治安科办理。
三、智能卡申领的审核与管理
1.保卫处应当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或协助他人使用虚假材料及采用欺骗手段办理智能卡。
2.各类智能卡仅限于申请人在准驾车辆上使用,车辆号牌应与办理的智能卡相对应(一卡一车)。
3.智能卡有效期限为一年,智能卡逾期需经审核后给予延期。
4.智能卡丢失的,应及时到保卫处备案,在交纳制卡工本费后,再补办新卡,原卡作废。
四、智能卡通行正式实行后,无智能通行卡车辆因事进入学校必须用行驶证换取临时卡后方可进校。
五、门禁管理系统10月15—31日试运行,11月1日起正式运行。
附件:
1.
校园车辆通行证申领表(A-1).doc
2.
校园车辆通行证申领表(A-2).doc
3.
校园车辆通行证申领表(A-3).doc
4.
校园车辆通行证申领表(B).doc
5.
校园车辆通行证申领表(C).doc
保卫处
201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