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13-11-07 访问次数: 2632

 

关于印发《 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 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实施。

 

 

2013116

 

 

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为保护我校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及公共财产安全,落实消防工作“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安徽省消防条例》、《 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从维护全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确保学校稳定大局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人的生命重于一切的原则,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不断提高学校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应急预案的制定,建立我校应对突发火灾事故的指挥系统和处置系统,力求应急预案实际有效、可操作性强,在学校面临突发火灾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及时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资源,迅速针对火势实施有组织的控制和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消防安全和灭火救援工作,落实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

各部门(学院)负责人对本部门(学院)的消防安全负全责,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部门(学院)的消防应急预案的落实,加强对火灾的预防工作及应急处置能力。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消防应急工作领导组,组成如下:

组 长:分管校领导

副组长:保卫处处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 宣传部、学生处、研究生部、教务处、总务处、后勤服务集团、国资处、财务处、团委、各学院(部)负责人

(二)消防应急工作领导组的主要职责

1.指导全校开展预防火灾的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和火灾模拟演练等工作。

2.发生火灾时指挥、协调各工作组和义务消防队员开展灭火和人员疏散工作;协调配合到达火灾现场的公安消防人员开展灭火工作。

3.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火灾事故的调查等善后工作。

(三)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小组

1.灭火行动小组

组 长:保卫处负责人

副组长:保卫处专职消防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

成 员:专兼职消防员、保卫处校卫队队员、相关部门人员

主要职责: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做好义务消防队队员的防火教育、培训和火灾模拟演习、演练等具体工作;负责灭火器材和工具的保管与使用;发生火灾时利用学校配置的消防器材及有关消防设施,进行火灾现场灭火,抢救火灾被困人员等工作。

2.通讯联络小组

组 长: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保卫处、相关部门负责人

成 员:保卫处监控中心工作人员、相关部门人员

主要职责:接到火灾报警后,迅速与消防应急工作领导组或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引导消防队员和消防车辆进入火灾现场;联络有关部门、个人;组织调遣消防力量;负责信息采集、校内外联络及有关情况汇报。

3.疏散引导小组

组 长:保卫处负责人

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后勤服务集团负责人

成 员:保卫处专兼职消防人员、学生处工作人员、总务处、后勤服务集团工作人员、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校内火场区域人员的应急疏散工作;引导人员疏散自救,在安全出口以及容易走错的地点安排专人值守,搜索未及时疏散的人员,确保人员安全快速疏散至安全区域。

4.安全防护、救护小组

组 长:总务处负责人

副组长:后勤服务集团负责人、校医院院长

成 员:校医院医护人员、保卫处校卫队队员、后勤服务集团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车辆需求、道路通畅、供电控制及水源保障等;在火灾现场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必要时拔打120,联系并护送至校外医院进行抢救。

四、应急处置

(一)报警与接警

1.无论任何部门(学院)或部位发生火灾,发现人员或现场人员都有义务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值班室和“119”公安消防部门报警。报警时,应根据火灾情况向周围人员发出火警信号,同时以最准确、简洁的语言向保卫处值班室报警(电话:2871110),必要时还应向火警“119”报警。

保卫处值班室接到报警后,须迅速向学校消防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通知各工作组及发生火灾部门(学院)的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按照本预案的任务和要求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工作。若拨打“119”报警后,应当向接警的公安人员简明讲清以下几个内容:

1)报警人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号码;

2)火灾现场的准确位置;

3)有关火灾情况,如起火时间、燃烧的特征、火势大小、有无被困人员、有无重要物品、失火周围有何重要建筑,消防车如何方便地进入火灾现场等等;

4)耐心回答“119”接警人员的询问。

打完电话,应组织人员到校门口引导消防车和消防人员快速赶赴火灾现场。

2.接到火灾通知后,火灾部门(学院)防火责任人,应立即调集本部门(学院)义务消防员和专兼职消防力量,使用本部门(学院)的灭火器材、设备有效地组织扑救,力争扑灭初起火灾。在组织扑救时,应注意查明以下情况:

1)起火部位、燃烧物性质、火灾范围、火势蔓延路线及方向;

2)是否有人受到火灾威胁,同时查清火灾被困人员的数量和所处地点,制定抢救方案;

3)发生火灾区域是否有易爆、易燃物、有毒物质以及其数量、存放地点、存放形式、危险程度;

4)被火灾围困或威胁的贵重物质和设备的数量、放置地点、受火势威胁程度,是否需要疏散和保护;

5)起火建筑物的构造形式、结构特点、耐火等级与相连建筑物的距离;可燃物受火势威胁程度;起火建筑物安全通道、房屋出入口位置;火场主要建筑物有无倒塌危险及哪些需要破拆、转移等;

6)火灾扑灭后,要全面检查现场,消灭遗留火种,并派人保护好火灾现场,等待公安消防人员对火灾进行现场调查。

(二)应急疏散

1.人员分布密集的场所要制定安全疏散计划,确定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路线,并绘制平面图,用醒目的箭头标示出入口和疏散路线;要保证安全通道、楼梯和出口畅通无阻;对工作人员按所处不同区域提出具体的任务和要求。

2.发生火警时,应有计划、按顺序疏散。首先通知出口附近或最危险区域内的人员疏散;然后视情况公开通报,告诉其他被困人员疏散。在疏散人员时,要注意防止疏散通道拥堵以致发生混乱情况;在火势猛烈但疏散条件较好的情况下,可让全体被困人员同时疏散。

3.正确引导疏导。工作人员要为被疏散人员指明各种疏散通道,并在安全出口以及容易走错的地方安排专人值守。同时,使用镇定的语言呼喊,减轻或消除被疏散人员的恐惧情绪,使疏散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工作人员还要随时向被疏散人员了解火场内是否还有被困人员,并大声呼叫,唤起被困人员的意识,还要注意听辨哪里有呼救声、喘息声和呻吟声,一旦发现被困人员,应迅速组织力量施救。

4.制止脱险者返回火场内。撤离火灾危险区的人员有可能会重返火场内抢救财物或未逃离人员,造成人员疏散的混乱,妨碍疏散和灭火工作的开展。因此,要对疏散到安全区域的人员加强管理,必要时要增加警戒人员的力量。

(三)初起火灾扑救原则与步骤

1.扑救初期火灾的原则

1)先控制,后消灭;

2)先救人,后救火;

3)先重点,后一般。

2.扑救初起火灾的步骤

1)灭火组在接到火警后,应迅速赶往起火地点,听从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实施灭火。在指挥人员尚未到达的情况下,就近利用消防水源和灭火器材迅速扑救火灾,防止火势蔓延,此时各部门(学院)的消防器材可以统一调用,事后再由学校补充;

2)灭火组人员到达火灾现场时,如发现有人员被火势围困,应先救人,后救火;如发现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受到火势威胁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将易燃易爆物品转移到安全地点;

3)如起火物为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应先确定无爆炸危险的情况下,用干粉灭火器、沙石等物品进行扑救,用水将周围的可燃物品淋湿,严禁用水扑救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火灾;如不能确定有无爆炸危险,应在安全地点做好准备的情况下,等待公安消防指挥人员的调令和火场指挥员的命令;

4)待公安消防人员到达火场后,应听从公安消防部门指挥人员的指挥,配合灭火工作。

(四)通讯联络

1.接到火灾报警后,通讯联络组人员应迅速通知有关人员赶到火灾现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2.通知配电室停止对所发生火灾场所的供电。

3.迅速通知有关人员控制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火灾周边区域,同时清理火灾周边区域停放的车辆及其他障碍。

4.派人到各路口迎接消防车辆,并引导消防车辆到火灾现场。

(五)安全防护、救护

1.安全防护、救护小组中的保卫处校卫队队员、后勤人员应立即对火场周围进行清障、警戒,做好周围群众的疏散工作,并把逃离火场人员带至安全地点。

2.校医院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护,如有人受伤或中毒,应根据伤势情况处理,必要时安排车辆及拨打“120”请求急救中心进行救治。

五、善后处理

(一)火灾被扑灭后,保卫处应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二)事故调查结束后,领导小组应及时下达指令,组织人员迅速清理火灾现场,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三)领导小组根据公安消防部门做出的火灾事故结论,区分责任,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相关责任部门(学院)或人员的处理意见,报学校研究通过后,追究有关部门(学院)或人员的责任。

(四)领导小组根据火灾事故结论,提出善后处理意见,报学校研究通过后,妥善处理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补偿等事宜。

(五)领导小组根据火灾事故结论,责成火灾部门(学院)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抄送:校领导

                          201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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