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东门门禁管理系统由11月1日正式启用。为进一步加强校园车辆的管理,改善校内交通状况,确保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对长期进出校园的“五小车辆”(电动残疾车[运货]、电动三轮车、燃油三轮车、拖拉机等)进行分流管理,严格实行“临时通行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属在校经营戸、食堂配送或个人自备车等,长期在校进出的涉及到以下类型的车辆(电动残疾车[运货]、电动三轮车、燃油三轮车、拖拉机等,必须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时段及规定路线出入校园。
2、一食堂、一点五、二食堂、三四食堂及地下超市的自备车及供应商车辆:办理一号临时通行证,由中门(动漫产业园)进出。
五食堂自备车及供应商车辆:办理二号临时通行证,由基建北门进出。
3、各车主办理《临时通行证》后,进出校内必须将《临时通行证》(附本)贴在车体明显处,并将正本随车携带便于查验。
4、《临时通行证》有效期为一个学期,在下一学期前两周内完成更换新证手续,逾期未办的将不得进入校园。
5、办证车辆必须按照《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服从保卫处工作人员管理。进入校园主动出示通行证、不得在学生上课前和下课后等交通高峰时段进出校园,谨慎慢行:进出校门限速5公里/小时,校园内限速20公里/小时,教学区域、宿舍区域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6、《临时通行证》办理办法:即日起在上班时间内按照以下规定到保卫处治安科办理相关手续。
① 各车主提交书面申请及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批(证明);
② 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驾驶人一寸证件照片两张,车辆发票或车辆的其他证明(照片);
③ 第一次办理《临时通行证》需交押金500元整,办理换证手续的不需再交押金;当终止与相关部门合同时,需携带《临时通行证》及收据凭证到保卫处办理押金返还手续,如未交回《临时通行证》将扣除伍拾元,遗失收据凭证的将不予办理;
④《临时通行证》限一车一人使用,不得出借或私自转让。
从12月1 日起,原《临时通行证》作废,没有办理新证的“五小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3年11月12日
附:“五小车辆“校内交通违规处罚条款
“五小车辆“校内交通违规处罚条款
序号 | 处罚(扣分) | 违规情况 |
1 | 2 | 超过限定时速行驶 |
2 | 2 | 不按规定通道及指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 |
3 | 2 | 校园内不避让行人的、违规掉头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
4 | 2 | 停放在绿化带上、阻塞交通和消防通道的 |
5 | 1 |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
6 | 2 | 违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规定的 |
7 | 10 | 酒后驾驶 |
8 | 10 | 违规发生交通事故的(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 |
为有效的杜绝交通违规,保障交通安全,对违规车辆实行警告扣分制,并按照50元/分予以处罚。违规三次以上将通报相关部门,扣分达10分将禁止该车辆进入校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