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五小车辆”办理和更换《临时通行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1-13 访问次数: 647

 

根据《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东门门禁管理系统由111日正式启用。为进一步加强校园车辆的管理,改善校内交通状况,确保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对长期进出校园的“五小车辆”(电动残疾车[运货]、电动三轮车、燃油三轮车、拖拉机等)进行分流管理,严格实行“临时通行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属在校经营戸、食堂配送或个人自备车等,长期在校进出的涉及到以下类型的车辆(电动残疾车[运货]、电动三轮车、燃油三轮车、拖拉机等,必须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时段及规定路线出入校园。

2、一食堂、一点五、二食堂、三四食堂及地下超市的自备车及供应商车辆:办理一号临时通行证,由中门(动漫产业园)进出。

五食堂自备车及供应商车辆:办理二号临时通行证,由基建北门进出。

3、各车主办理《临时通行证》后,进出校内必须将《临时通行证》(附本)贴在车体明显处,并将正本随车携带便于查验。

4、《临时通行证》有效期为一个学期,在下一学期前两周内完成更换新证手续,逾期未办的将不得进入校园。

5、办证车辆必须按照《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服从保卫处工作人员管理。进入校园主动出示通行证、不得在学生上课前和下课后等交通高峰时段进出校园,谨慎慢行:进出校门限速5公里/小时,校园内限速20公里/小时,教学区域、宿舍区域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6、《临时通行证》办理办法:即日起在上班时间内按照以下规定到保卫处治安科办理相关手续。

各车主提交书面申请及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批(证明);

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驾驶人一寸证件照片两张,车辆发票或车辆的其他证明(照片)

第一次办理《临时通行证》需交押金500元整,办理换证手续的不需再交押金;当终止与相关部门合同时,需携带《临时通行证》及收据凭证到保卫处办理押金返还手续,如未交回《临时通行证》将扣除伍拾元,遗失收据凭证的将不予办理;

④《临时通行证》限一车一人使用,不得出借或私自转让。

121 日起,原《临时通行证》作废,没有办理新证的“五小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31112

 

附:“五小车辆“校内交通违规处罚条款

 

“五小车辆“校内交通违规处罚条款

序号

处罚(扣分)

违规情况

1

2

超过限定时速行驶

2

2

不按规定通道及指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

3

2

校园内不避让行人的、违规掉头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4

2

停放在绿化带上、阻塞交通和消防通道的

5

1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6

2

违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规定的

7

10

酒后驾驶

8

10

违规发生交通事故的(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

为有效的杜绝交通违规,保障交通安全,对违规车辆实行警告扣分制,并按照50/分予以处罚。违规三次以上将通报相关部门,扣分达10分将禁止该车辆进入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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