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级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以学院、研究生部为单位集中办理。各学院按班级、学号排序收缴以下材料,于2014年10月15日前送保卫处户籍室(综合楼A座一楼,电话2871419):
①《户口迁移证》。
②户籍相关信息表电子档(见附表)。
2、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同学,请仔细核对《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进行。如发现错误或字迹模糊,要及时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更正。
3、请注意保管《户口迁移证》,不得自行涂改、污损,如果遗失须在统一上缴时间前在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
4、根据公安机关要求,2014级学生2014年11月20日后不再受理户口迁入手续。
5、“二代证有效期限”填写:填二代身份证国徽面下方的“有效期限”,没有办理二代身份证的同学填“未办”。
保 卫 处
2014年9月4日
附表:
学 号 | 姓 名 | 身 高 | 婚姻状况 | 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 | 联系电话 (自愿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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