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武装部)领导班子决策机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15-06-02 访问次数: 1954

 

保卫处(武装部)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凡属政策性、全局性等重大事项,根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集体决定。保卫处(武装部)的重大事项由处务会研究决策。

保卫处(武装部)处务会规定如下:

(一)处务会人员组成和召开日期

1.处务会人员组成。处务会由保卫处科以上人员参加,根据会议需要和议题内容,也可邀请科室其他人员列席,一般由处长(部长)主持。

2.处务会召开日期。处务会原则上每周五下午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二)处务会的议事范围

1.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的文件及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实施意见;研究校园安保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和重大举措。

2.分析学校的政治、治安形势以及师生思想动态,协助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工作。

3.开展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活动,落实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及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校园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制定并完善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保卫处各岗位职责;研究制定校内大型活动和考试等重要场所的安保方案。

4.加强校园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交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征兵政策,开展直招士官、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师生集体户口管理,收缴师生居住证材料等;加强对校内临时工、建筑施工等外来人员及施工车辆的管理。

5.研究保卫处(武装部)科以下人员年度考核、校内评奖评优评选推荐、年度预决算等保卫处重大问题。

(三)处务会议题确定和议事程序及要求

1.处务会议题确定。处务会议题一般由处长、副处长按照各自的分工提出,科室负责人也可以提出议题提交处领导审定,会议议题最终由处长和副处长共同商定。

2.议事程序及要求。会议召开前要做好准备工作,应将议题提前告知参加会议人员。议题如果涉及全校师生的相关举措,需要提前征集各学院、各部门的意见。会议议题一般由处长或副处长提出报告情况和方案,然后展开讨论。会议主持人可以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大多数出席会议人员意见,提出结论。如对讨论的议题存在较大分析,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讨论商定后讨论决定。处务会对重要事项的决定,应根据决定的内容,提前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会议要求保密的事项,须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责任。

(四)处务会召开后的执行和督办

处务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处领导要按照各自的分工明确责任人组织落实,负责检查、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处务会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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