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武装部)处长(部长)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 2015-06-02 访问次数: 1943

 

一、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全面主持保卫处(武装部)工作,分管综合科、治安科。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高校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学校党委、行政以及主管业务部门对保卫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

三、定期向校党政和分管校领导汇报工作,每周上报《校园一周治安动态》。深入调查研究,注意总结经验,坚持例会制度,不断推动和改进保卫工作。

四、抓好保卫队伍建设,指导督促所属各科工作,定期组织全处职工政治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着力提高全处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五、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保卫防范管理等制度,负责召开不同范围的安全保卫工作会议,协助学校签订每年度的《安全稳定责任书》,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坚持开展安全大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各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六、在校综治委的领导下,开展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建设,推动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措施,齐抓共管,保持学校良好治安秩序和教学生活环境。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校园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政治案件及火灾等事故,要亲临现场稳妥处置,并及时向校党政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汇报,全力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对重大事件的处理。

八、贯彻执行国家征兵政策,布置征兵宣传,落实征兵工作。

九、组织落实学校各项大型集会活动场所的安全保卫,完成学校及主管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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