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副处长(副部长)协助处长(部长)开展工作,分管消防科、校园秩序管理科。
二、协助处长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校园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念和法制观念。
三、抓好分管各科干部、队伍和制度建设,加强政治、业务学习,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督促各科干部分工负责、团结协作,积极开展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工作。
四、组织落实消防管理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加强对学校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五、了解、掌握校园安全情况,指导、督促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第一、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综合治理”的各项安全措施;开展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和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维护校内交通秩序;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打击校园内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做好学校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协助处长加强对安全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和不安定因素,预防、处置突发性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加强与公安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学校及周边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征兵政策,协助处长(部长)做好大学生征兵及相关工作。
八、加强对安全保卫工作的调研,注意掌握新时期保卫工作特点、规律,适应新时期安全保卫工作需要,促进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化、现代化。
九、完成上级及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