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车辆管理的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 2018-09-29 访问次数: 853

为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严防校园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学校实际,在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出入校园的车辆加强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内机动车辆由学校大门、西门出入。后勤服务车辆、校园施工车辆、教工宿舍装潢车辆由南一门(中门)登记换证出入。

二、严格控制校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校外来访车辆需由大门门卫核准信息后换证方可进入校园(各单位到访车辆可提前向保卫处预约由大门出入),原则上禁止出租车进入校园。大客车、大型车辆进校需提前一天填写申请表报保卫处(申请表在保卫处网站下载)。

三、车辆进入校园减速慢行,礼让行人,禁止鸣笛,校内道路限速20公里/小时,对超速50%以上及不服从管理的车辆通报(校外车辆禁止入校)。严禁在校园练车,严禁无证行驶。

四、严禁在校园主干道路、消防通道、交通路口、广场、禁停路段等地方停车,对违停车辆贴违停告知单,违停累计超三次以上车辆将被锁车(校内车辆通报、校外车辆禁止入校)。

五、严禁送外卖电动车、摩托车进入校园(如有师生外卖订餐请告知送餐人员,将送餐电动车、摩托车停至校门外后骑自行车或步行进入校园送餐)。

六、严禁燃油助力车、无牌无证(假牌)摩托车入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行驶摩托车。

七、三轮车凭证按指定门出入,临时三轮车确需入校经核实后登记换证(学校大门、西门禁行)。

八、限制无人维护共享单车入校,禁止共享电动车入校。

九、车辆运送公物出校需出具单位证明,个人物品出校经登记身份核实后通行。

十、校园交通管制(新生报到、艺考、高招咨询等)期间,按通知要求实行。


保卫处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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