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防灾减灾救灾”专题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5-08 访问次数: 841

各学院、各部门:

2021年5月12日是我国第13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论述精神,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学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开展2021年“防灾减灾救灾”专题宣传月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防范化解灾害风险,筑牢安全发展基础”

二、活动时间:5月12日—5月31日。

三、活动对象:全体师生。

四、活动内容和要求

(一)开展一次专题宣传活动

(1)保卫处印发一份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材料,发放到各学院、各部门。

(2)各学院和各部门自行组织观看一次专题教育片。(可选防范火灾、暴雨洪涝、台风、泥石流、地震、山体滑坡等各类自然灾害)

(3)保卫处布置防灾减灾救灾教育图片展示板。各学院、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好“防灾减灾救灾” 宣传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围绕今年防灾减灾宣传“防范化解灾害风险,筑牢安全发展基础”主题,以黑板报、电子屏、宣传栏、专题讲座等宣传形式,广泛开展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二)开展一次隐患排查

(1)保卫处牵头组织开展一次校园安全隐患专项检查。重点对校内存在隐患的校舍及其它各类建筑进行防震、防火等灾害的检查。

参加检查部门: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国资处、教务处、学生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各学院、各部门认真进行一次安全隐患自查,重点突出对本单位所在的区域和管理的区域开展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需列出整改计划并书面报“防灾减灾救灾领导组”,对整改不了的需出具书面说明报“防灾减灾救灾领导组”。

本次排查要做到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到位,确保自查、排查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三)组织一次从业人员培训

 保卫处针对校内各物业公司、安保公司、食堂、快递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同时安排实地演练。

(四)组织一次自然灾害的体验参观活动

5月12日下午14时30分,保卫处组织各学院一年级学生代表参观芜湖市科技馆,学习体验台风、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来临时的场景和应对方法。

在南大门停车场上车,各学院人员安排:机械 10人,材料5人,电气 12人,纺服 12人,生食 5人,化环10人,经管12人,艺术 12人,计算机12人,数理 5人,人文 5人,外语 5人,体育 5人,建工12人)注各学院将参与人员名单和手机号码于5月11日前报保卫处,参与人员中1人为带队老师。各学院必须出具体验师生的防疫承诺书。

(五)各学院自行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演练内容可选择模拟火灾、暴雨洪涝、台风、泥石流、地震、山体滑坡等各类自然灾害的任意一项,演练方案参考《 防灾减灾应急疏散及灭火演练方案》实施。

 各学院根据自身实际,在5月31日前组织师生(大一新生)开展一次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疏散演练。合理确定演练时间、地点、参演人员、疏散路线和保障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宣传和演练使每位师生进一步了解掌握应急疏散避险的正确方法。

演练方案提前报保卫处。

(六)精心布置、认真实施,做好应急疏散演练工作

成立学校“防灾减灾救灾”领导组。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组长:郑健  成员:文才新 刘金斌 纪天新 胡长新 江海

领导组负责各学院开展防灾减灾应急疏散演练方案的审定、指导以及演练实施期间的协调指挥、应急处置等工作。将本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开展内容和开展情况报省教育厅和芜湖市应急管理局。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保卫处,保卫处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如有其他需要咨询的事宜,请联系校保卫处。联系人:李岗,办公电话:2871420, 13965168915   

                                      

                                                                保卫处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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