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有效解决校园电动车数量大、车速快、超载、停放无序、充电存在安全隐患等实际问题,进一步加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现就规范做好校园电动车管理、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本通知 “校园电动车”是指在学校区域范围内所有人员(含教职工、学生、后勤服务人员、安保人员等)持有的所有电动车。
二、工作举措
以“依法管理、综合治理、协调联动、疏堵并举、控增减存、服务师生、保障安全”为总体思路,在切实保障师生的基本权益基础上,合理配置资源,完善基础设施,实施存量电动车规范管理和退出机制,禁止新购电动车,统筹推进校园电动车综合整治。
1.加强绿色低碳宣传教育,倡导自觉低碳出行,努力构建绿色低碳校园。
2.结合芜湖市电动车上牌相关工作安排和芜湖市交通管理部门相关工作要求,逐步推进校园电动车上牌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校园电动车上牌工作,无牌电动车不允许进入校园区域范围。
3.结合学校实际,教职员工和学生不得购买或接受不符合上牌条件的电动车(未获得强制性产品目录认证的、经改装拼装的电动车均不能在芜湖市登记上牌)。对2021年新生入学前发出不购买电动车的倡议或建议。
4.规范校园电动车骑行。倡导文明骑行,不违规载人,不超速,不乱停乱放。对违反骑行规定的行为,学校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张贴告知单、批评教育、限制骑行、锁车、拖移等处理。违反道路交通法规行为的,移送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置。
5.做好校园电动车安全骑行保障工作。进一步摸清底数,结合校园电动车持有情况,合理划定校园电动车专用停放区域,为规范停放提供区域保障。杜绝违规充电,合理调整和设置校园电动车充电装置,及时检查维修,为安全充电提供设施设备保障。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做好本单位师生员工校园电动车管理、使用工作的宣传动员工作。
2.广大师生员工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自觉强化大局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从自身做起,从细处着手,积极配合学校、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规范做好校园电动车管理和使用工作。
3.各学院、各部门要组织专人负责校园电动车持有情况摸排工作,于2021年6月26日前填报《
校园电动车使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纸质版盖章上报,电子版发送至保卫处邮箱:bwc@ahpu.edu.cn,为学校进一步规范做好校园电动车管理、使用工作提供前提和基础。咨询电话:校保卫处宋老师,0553-2871419。
校园电动车使用情况统计表.xlsx
保卫处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