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内超速、违停车辆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2-09-07 访问次数: 1164

为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交通安全法规条例,即日起对校内车辆超速、违停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

1.在校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含各种燃油摩托车)应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即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2.校园内机动车时速超过20公里不足30公里的,给予预警提醒。

3.校园内机动车时速超过30公里(含30公里)不到50公里的,第一次给予警告提醒;第二次向车主所在单位通报;第三次在校园网公布;三次以上的,在作出上述处理基础上,禁止该车辆进入校园1个月。

4.校园内机动车时速超过50公里(含50公里)以上的,向车主所在单位通报并在校园网公布,同时禁止该车辆进入校园3个月。

5.校外车辆在校园内超速,时速超过20公里不足30公里的给予警告提醒;时速超过30公里(含30公里)的,记入黑名单,禁止该车辆进入校园。

6.机动车应在划定的停车位停放,严禁随意乱停乱放。车辆在校园内违停,第一次给予警告提醒;第二次向车主所在单位通报并在校园网公布;三次及以上的,禁止该车辆进入校园3个月。

7.校外车辆在校园内违停的,记入黑名单,禁止该车辆进入校园。

二、非机动车

8.学校对以下车辆采取腾挪车辆并集中存放、限期(不超过一周)自行驶离等处置措施。

(1)未安装芜湖市统一号牌,在校内行驶的电动车;

(2)已申领芜湖市临时牌照(红牌),过渡期满后仍在校内行驶的电动车;

(3)未安装 校园号牌的电动车;

(4)长期停放的无主废旧自行车、电动车。

9.校园非机动车应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位(划线区域)或非机动车停车区(围栏区域)内。

10.校园非机动车在校园内违停的,将给予相应违章处理。第一次,给予就近腾挪并锁车一周处罚;第二次,给予腾挪车辆并集中存放一个月处罚;两次以上的,在上述处理基础上,限期(不超过一周)自行驶离,禁止进校。

11.各单位、广大师生员工应严格执行学校规定,对电动车进入楼宇、违规充电、出入口违规停放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配合学校做好违规行为的处理。

12.学校与交警部门沟通协调,不定期开展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13.全校师生员工要切实提高校园交通安全意识,按照“电动车要上牌、骑行要戴头盔、停车要规范”的管理要求,文明骑行电动车,规范停放电动车,自觉维护校园交通秩序。

14.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保卫处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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