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电气工程学院教学委员会的决定(试行)
发布人:杨会成  发布时间:2012-07-17   动态浏览次数:1075

关于成立电气工程学院教学委员会的决定(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适应学院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我院办学层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现学院教育教学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与法制化,根据《高等教育法》和 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成立电气工程学院教学委员会。

一、教学委员会的职责

1、审议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重大教学改革措施、以及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的实施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围绕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改革、教学质量和办学特色等,进行专题调查研究。

2、审议、指导学院本科专业的设置、调整和建设规划,负责向学校推荐各类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等。

3、审定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4、评议,推荐校级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负责学院重点课程和各类精品课程的评选和向学校积极推荐。

5、审定院级教学研究立项项目,审议、申报校级教学研究项目。

6、评定院级优秀教学研究论文及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审议、推荐申报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审议院设各类教学奖评定标准和办法,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向上级组织推荐各类教学奖励。

7、做好教学评价、教学评估和教学质量检查、教学工作督导等工作。审议学院制订的教学管理制度和措施,并对完善学院教学管理体制和教学管理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8、指导学院的实践教学基地、实验室建设,并对实践教学进行指导。

9、完成院长赋予教学委员会的其他职能。

二、教学委员会的组成

教学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和懂得教学工作、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专家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教学委员会委员中2/3委员以上应为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人员),委员专业应尽量覆盖本院主要学科。教师人数比例不得低于委员人数的2/3

教学委员会设立秘书1人,由学院教学秘书担任,负责落实委员会决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主任委员: 凌有铸

副主任委员:杨会成 许钢

      员:

高文根        瞿成明 陈晓红 裴进明         王瑞明  赵秀华

三、教学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1、一般事项以到会委员同意票数过半为通过,重大事项以超过2/3为通过。院教学委员会根据审议事项,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

2、院教学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制定工作计划,研究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秘书负责整理会议纪要。若遇重大问题需要讨论和咨询时可随时召集会议研究。

3、教学委员会应按时换届。每次换届新委员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3,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教学委员会换届时,由上届委员会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下一届委员的推荐名单报院务会议审定,在秘书处备案。

4、教学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凡讨论的问题涉及与会人直系亲属或其它利益关系人时,应自行回避。

5、教学委员会委员应严格遵守本章程规定,维护委员会的权威和决议的严肃性,未经授权,不得泄漏会议讨论内容和过程。

6、教学委员会委员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7、对违反规定的委员,情节轻微的由主任委员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主任委员提交委员会会议讨论,并报学院党政联系会议批准,取消其委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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