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为完善学院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我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皖教人(2011)4号文件《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以及校教字(2011)162号文件《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学院成立院由院长、书记、副院长及各系主任等人组成的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组,全面指导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各系负责本系教师(含
二、评价对象
我院承担本科生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含双肩挑教师)和实验人员(以下简称“教师”)都需参加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
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实验和实践教学)考核主要由学生测评、督导评价、学院评价、同行评价、教学管理部门评价等五部分组成,权重依次为25%、15%、30%、20%、10%。另外根据当年教学获奖、教学工作量、质量工程建设、教学事故等情况适当加减分。
评价总分=学生测评分×25%+督导评价分(15%)+学院评价分×30%+同行评价分×20%+教学管理部门评价分(10%)+其他加减分
1、学生测评
学生测评以学校教务处提供的结果(原始测评分×25%),直接计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表中。
2、督导评价
学校督导组听课结果由学校教务处提供,学院督导组听课结果由学院督导组提供。学校和学院督导组均进行评价的教师督导组听课评分取平均值,督导组没有进行评价的教师督导评价成绩,以基本值10分计算。
3、学院评价
学院评价包括学院领导、教学委员会委员、教学秘书、系主任、实验中心主任等评价,主要从教学态度、教学建设、教书育人、在教学课程组、教学团队中作用发挥情况、教学效果情况、参与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参与系教研活动等方面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具体见校教字(2011)162号文件)。学院领导、教学委员会委员等对
4、同行评价
同行评价由本系老师在平时了解的基础上,结合听课情况对其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具体结果以本系其他老师对其评价的平均值作为依据。本系教师之间要互相听课,每学期要求听课3人次以上。具体评价标准见校教字(2011)162号文件。
5、教学管理部门评价
教学管理部门评价结果由教务处提供,基础值为7分。
6、其他加分减分
根据教学获奖、工作量、教学事故等情况予以加减分。
类别 | 项目 | 原始数据(分数、等次) | 成绩 |
加分项目(累计不超过20分) | 教学优秀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 | | |
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 | | | |
教学工作量超过额定一倍者加2分,超过一半加1分 | | | |
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每篇加1分 | | | |
主持国家级、省级和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分别加10分、5分、2分(项目组成员加分由主持人确定,但总分不能超出) | | | |
指导学生参加科技竞赛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4分 | | | |
指导学生参加科技竞赛获奖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 | | | |
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获得优秀每个加1分 | | | |
减分项目 | 无故不接受教学任务视情节减5-10分 | | |
教学事故减3-20分 | | | |
无故不按时上交各类教学材料,每次减1~2分 | | |
四、考核结果等次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按考核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排名前25%的列为优秀(以四舍五入计,含第25%名次),排名前25%(以四舍五入计,不含第25%名次)与后15%(以四舍五入计,不含后15%名次)的为良好,后15%的为合格(以四舍五入计,含后15%名次),其中考核分为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2、教学工作量满额教师方有资格参加优秀、良好等次评定。新引进教师第一年、学校计划内进修教师进修期间工作量不满额的可直接定为合格;因不接受教学任务等个人原因造成的工作量不满的,可直接定位不合格。
3、考核优秀应满足:评价学年无教学事故;学生测评名次为学院参评教师前1/2;教学督导组听课评价为优良;评价总分为本学院参评教师前25%。
四、考核流程
1、期初准备:每学期期初,学院、各系按照本办法,对学院评价、院级督导评价、同行评价等工作进行安排。
2、质量评价:根据本细则,学院及各系组织教师评价,并于每年6月第1周完成学院评价、院级督导评价、同行评价等相关评价工作。各系填写教师质量考核表(见附表1)。
3、数据汇总:学院教学秘书将各项评分进行汇总,从高到低排序,按前述考核结果等次确定办法列出各等次名单,经由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工作领导组会议,确定初步考核等次。同时反馈本人,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两天。
4、申诉处理:公示期至公示结束三天内,处理公示意见,同时处理教师本人对初步结果的意见反馈。
5、建议考核结果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公示情况及本人意见反馈,对初步考核结果进行研究,形成学院建议考核结果,报学校。
6、结果确定:根据学校最终审定的结果,通知各系及本人,并按规定计入个人教学档案。
五、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提交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组研究决定。
2、本实施细则由电气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附表1:
电气工程学院 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表
时间: 年 月 日 教师姓名:
类别 | 项目 | 原始数据(分数、等次) | 成绩 |
加分项目(累计不超过20分) | 教学优秀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 | | |
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 | | | |
教学工作量超过额定一倍者加2分,超过一半加1分 | | | |
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每篇加1分 | | | |
主持国家级、省级和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分别加10分、5分、2分(项目组成员加分由主持人确定,但总分不能超出) | | | |
指导学生参加科技竞赛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4分 | | | |
指导学生参加科技竞赛获奖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 | | | |
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获得优秀每个加1分 | | | |
减分项目 | 无故不接受教学任务视情节减5-10分 | | |
教学事故减3-20分 | | | |
无故不按时上交各类教学材料,每次减1~2分 | | |
注:1、加分项目累计最高限为20分,减分项目不限
2、此表由所在系填写,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经本人签字后由学院存档。
经学校审定,最终考核结果为:
校考核领导小组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