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暂行)
按照校办字[2005]24号文件精神和2016年版《学生手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相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我院学生综合素质实施细则做如下规定,请各班级遵照执行。
一、测评程序:
第一步,个人自评
第二步,班级测评工作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对全班同学进行测评
第三步,测评结果反馈所有同学查看,如有异议及时提出
第四步,班级测评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提出异议审核讨论修改
第五步,将修改结果反馈并在班级公示,班级同学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六步,综合结果上报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素质综合测评的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基本素质、学业成绩、实践与创新创业素质。每部分分别考核,按百分制计分,上限分值 100分。
第一部分:基本素质(20%)
基本素质考核分五个二级指标:政治态度、组织纪律、集体观念、品德修养、身心素质。每个二级指标上限分20分,下限-10分,包括评议分和量化分(基本素质得分=评议分(50%)+量化分(50%))
评议分由班级测评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按规定的二级指标充分评议后打分。分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分别计10分、9分、8分、7分、5分。减去最高分与最低分,将其他几份成绩求和再除以份数,为最后评议分。
(一)评议分
二级指标 | 评议内容 | 计分标准 | ||||
政治态度 |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模范发挥党员带头作用。 | 优 | 良 | 中 | 合格 | 不合格 |
10 | 9 | 8 | 7 | 5 | ||
组织纪律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 优 | 良 | 中 | 合格 | 不合格 |
10 | 9 | 8 | 7 | 5 | ||
集体观念 | 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努力为集体争取荣誉、增强集体的凝聚力,完成党、团、学生会及班级交给的任务。 | 优 | 良 | 中 | 合格 | 不合格 |
10 | 9 | 8 | 7 | 5 | ||
品德修养 | 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加强自我修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敢于批评各种错误言行。 | 优 | 良 | 中 | 合格 | 不合格 |
10 | 9 | 8 | 7 | 5 | ||
身心素质 | 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作息,遵守“早锻炼、吃早饭、早自习”制度;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人际关系和谐;积极锻炼身体、调适心理,在学习生活中保持坚强、乐观、向上的态度。 | 优 | 良 | 中 | 合格 | 不合格 |
10 | 9 | 8 | 7 | 5 |
(二)量化分
量化分由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审核,加分的项目要有时效性,要有证明材料。符合减分要求的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模块:学业成绩(55%)
学业成绩是指学生所修各门课程的学习考核成绩,学业成绩以学年平均学分绩计算。
学年平均学分绩以学年所修全部课程为计算对象,包括公共选修课,不含辅修专业课程成绩。
计算公式:学年平均学分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其中,旷考、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课程以零分计入,不及格课程以首次考试成绩计入,缓考课程以缓考成绩计入。
凡是考试不及格取消其当年的评奖评优。
第三模块:实践与创新创业素质(25%)
1、实践与创新创业素质是指学生在参加社会实践、学术科技、文体竞赛等活动和自主创业中所表现出的解决实际问题、创新创造和创业素质。包括学生在担任学生干部期间的表现情况。加分项详见2016版《学生手册》P327-329。其中涉及获奖排名加分问题的具体参照学校的具体加分规定。参加暑期社会实践获奖加分参照学生手册2016年版P327-328第5条实行。
2.学生干部的考核以学年为单位,依据班干平时工作表现,由辅导员与测评小组共同打分,公式:辅导员打分﹡60%+测评小组平均分﹡40%,折合成等级优秀、良好、合格分别+5、4、3分。学生社团学生干部由校院主管部门和辅导员共同考核。兼任多项职务的,按考核最高等级加分,不累计加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综合测评时不加分。
3.社会责任学分认定,当学年超过32学时,33-37学时+1,38-42学时+2,43-52学时+4,53学时以上+5分;
4.通过英语四级者+1分,通过英语六级者+2分;通过国二级及以上者+2分;
三、补充说明
1.主持、表演、礼仪等相关活动按志愿活动计。
2.学生社团内部举办的各种活动不计入综合测评。
3.素质拓展一律不加分,意在培养大家某些素质;荣誉类证书一律不加分,比如优秀团员、党校优秀学员。
4.综合测评的最后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以区分名次。
5.测评时由班委、团支部将一个学年的相关记录并予以公示。各有关责任人应实事求是地做好记录。
6.未尽事宜,由电气工程学院团委、学工部负责解释。
7.此实施细则从2016级入学新生综合测评开始执行。
电气工程学院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