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暂行)
发布人:黎新宏  发布时间:2017-04-20   动态浏览次数:14681


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暂行)


     按照校办字[2005]24号文件精神和2016年版《学生手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相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我院学生综合素质实施细则做如下规定,请各班级遵照执行。


一、测评程序:

第一步,个人自评

第二步,班级测评工作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对全班同学进行测评

第三步,测评结果反馈所有同学查看,如有异议及时提出

第四步,班级测评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提出异议审核讨论修改

第五步,将修改结果反馈并在班级公示,班级同学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六步,综合结果上报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素质综合测评的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基本素质、学业成绩、实践与创新创业素质。每部分分别考核,按百分制计分,上限分值 100分。

第一部分:基本素质(20%

基本素质考核分五个二级指标:政治态度、组织纪律、集体观念、品德修养、身心素质。每个二级指标上限分20分,下限-10分,包括评议分和量化分(基本素质得分=评议分(50%+量化分(50%))

评议分由班级测评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按规定的二级指标充分评议后打分。分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分别计10分、9分、8分、7分、5分。减去最高分与最低分,将其他几份成绩求和再除以份数,为最后评议分。

(一)评议分

二级指标

评议内容

计分标准

政治态度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模范发挥党员带头作用。

合格

不合格

10

9

8

7

5

组织纪律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合格

不合格

10

9

8

7

5

集体观念

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努力为集体争取荣誉、增强集体的凝聚力,完成党、团、学生会及班级交给的任务。


合格

不合格

10

9

8

7

5

品德修养

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加强自我修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敢于批评各种错误言行。

合格

不合格

10

9

8

7

5

身心素质

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作息,遵守“早锻炼、吃早饭、早自习”制度;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人际关系和谐;积极锻炼身体、调适心理,在学习生活中保持坚强、乐观、向上的态度。

合格

不合格

10

9

8

7

5

(二)量化分

量化分由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审核,加分的项目要有时效性,要有证明材料。符合减分要求的必须严格执行。

二级指标

加分项

减分项

组织纪律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及一般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获校一、二、三等及优秀奖者分别+5+4+3+1分,国家级、省级、学院级分别按照校级加分乘以2.01.50.5的系数;

2.班会、团会考勤满勤者,每学期+5分;

3.无违反组织纪律情况,每学期+5分。

1.受到纪律处分的: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分别-10-8-6-4分,受到校或学院通报批评的分别-3-2分;如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事实清楚,但尚未处分的,对照学校违纪处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比照受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情况进行减分;

2.经查无故夜不归宿的,每次-2分;

3.经查有打架斗殴、酗酒,造成恶劣影响者,每发现一次-2分。如已受到纪律处分的,比照受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情况进行减分;

4.无故不参加班会、团会的,每次-2分;

5.逃课、或无故不参加晚自习被通报1-2分。

集体观念

1.宿舍卫生检查受到校通报表扬的,宿舍成员每次+2分,学院级减半(该项总计不超过20分);

2. 对积极参加活动并为同学积极服务、为班级贡献较大的学生,辅导员可酌情加532分。

1.无故不参加经学院认可的其他集体活动的,每次-2分;

2.宿舍卫生检查受到校通报批评的,宿舍成员每次-2分,学院级减半;

3.新生学生手册考试不及格者,一次-2分,(该项总计不超过6分)。

品德修养

1.参加无偿献血一次+4分;

2.参加校、学院组织的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满20个小时+2分,2130个小时+4分,3140个小时+6,41-50学时+8分(该项总计不超过10分)。

在评奖评优、困难认定、助学金评选中有弄虚作假,拉票行为者,每发现一次-10分。

身心素质

1.被评为学校军训先进个人,+3分;

2.早签到早锻炼加分为:(出勤率×10)分。

3.实际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竞赛者+2分;获得竞赛前6名的分别+10+8+7+6+5+4分;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10+7+5分,破校运动项目记录的另加4分。国家级、省级、皖南片、学院级按照校级加分值分别乘以2.01.81.50.5的系数予以加分。

1.早签到早锻炼每缺勤一次-2分;代签者及被代签者每发现一次-5分。



第二模块:学业成绩(55%

学业成绩是指学生所修各门课程的学习考核成绩,学业成绩以学年平均学分绩计算。

学年平均学分绩以学年所修全部课程为计算对象,包括公共选修课,不含辅修专业课程成绩。

计算公式:学年平均学分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其中,旷考、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课程以零分计入,不及格课程以首次考试成绩计入,缓考课程以缓考成绩计入。

凡是考试不及格取消其当年的评奖评优。

第三模块:实践与创新创业素质(25%

 1、实践与创新创业素质是指学生在参加社会实践、学术科技、文体竞赛等活动和自主创业中所表现出的解决实际问题、创新创造和创业素质。包括学生在担任学生干部期间的表现情况。加分项详见2016版《学生手册》P327-329其中涉及获奖排名加分问题的具体参照学校的具体加分规定。参加暑期社会实践获奖加分参照学生手册2016年版P327-3285条实行。

 2.学生干部的考核以学年为单位,依据班干平时工作表现,由辅导员与测评小组共同打分,公式:辅导员打分﹡60%+测评小组平均分﹡40%,折合成等级优秀、良好、合格分别+543分。学生社团学生干部由校院主管部门和辅导员共同考核。兼任多项职务的,按考核最高等级加分,不累计加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综合测评时不加分。

 3.社会责任学分认定,当学年超过32学时,33-37学时+138-42学时+243-52学时+453学时以上+5分;

 4.通过英语四级者+1分,通过英语六级者+2分;通过国二级及以上者+2分;

三、补充说明

 1.主持、表演、礼仪等相关活动按志愿活动计。

 2.学生社团内部举办的各种活动不计入综合测评。

3.素质拓展一律不加分,意在培养大家某些素质;荣誉类证书一律不加分,比如优秀团员、党校优秀学员。

 4.综合测评的最后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以区分名次。

 5.测评时由班委、团支部将一个学年的相关记录并予以公示。各有关责任人应实事求是地做好记录。

 6.未尽事宜,由电气工程学院团委、学工部负责解释。

 7.此实施细则从2016级入学新生综合测评开始执行。


                                   电气工程学院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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