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严禁学生游泳的通知
各学院、各班级:
为严肃校纪校规,保障学生人身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现就严禁学生游泳事宜重申如下:
一、严禁学生以任何理由在任何时间到江、河、湖、塘等任何水域游泳,违者后果自负。
二、学生违反学校规定到校内外江、河、湖、塘等水域游泳,属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 关于学生游泳“四不准”的规定》和《 全日制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私自到校内外江河湖塘等水域游泳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召集其他同学到校内外江河湖塘等水域游泳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因结伴游泳造成伤害事故的,对召集游泳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对一道游泳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若发现同学有去游泳的动向或正在游泳,知情者应及时报告学校并予以劝阻。
四、各学院、各班级要及时传达本通知精神。
学生处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