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学院(集成电路学院)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暂行)
发布人:赵广香  发布时间:2023-03-31   动态浏览次数:1592


根据《 全日制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办法》(校教字20199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实施校内转专业程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校内转专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学院成立校内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院长、书记

成员:教学副院长、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校内转专业工作。教学副院长任办公室主任(兼),办公室成员由各系主任及辅导员、教学秘书担任。领导小组负责拟定每学年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条件审核,以及考核方式等,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落实。

二、办理程序

1、根据《 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办法》(校教字〔2019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各专业现有人数、办学条件等综合情况,拟定本学年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同时拟定考核方式,经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教务处。

2、办公室对提交校内转专业申请的学生情况进行审核,将审核情况提交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教务处。

3、根据考核方式组织考核。

4、根据考核成绩提交领导组确定拟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名单并上报教务处。

三、考核办法

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考核成绩为“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笔试科目:高等数学

考试形式:闭卷

四、录取工作

1、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把质量关。领导小组根据当年考试试卷的难度,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分别划定各专业笔试最低分数线。

2、笔试合格的同学,将进入面试环节,其中面试成绩不及格的同学将不能被录取。

3、根据各专业当年转专业计划,按照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的学生名单。

4、符合《 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办法》(校教字〔20199号)文件第三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情况,在申请人数不大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接收学生计划数的情况下,无需参加考核,在对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后,直接进入拟录取名单;若申请人数大于计划数时,则采用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

5、对于拟录取的学生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电气工程学院(集成电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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