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有效地抓好在省属高等学校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下简称“高校创先争优活动”),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0〕15号)精神,结合省属高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把握高校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要求
高校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沈浩同志为榜样,以“为科学发展创先进、为安徽崛起争先锋”为主题,着力在推动科学发展、培养有用人才、促进校园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为加速安徽崛起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智力支撑和科技支撑。
(一)推动科学发展。要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建设高等教育强省和职业教育大省、扎实推进“双百工程”和“质量工程”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创新工作举措,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科学技术创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培养有用人才。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对大学生深入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对大学生深入进行道德教育;以全面发展为目标,对大学生深入进行素质教育,努力把高校毕业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三)促进校园和谐。要及时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切实关心大学生健康成长,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社会公德、学术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园风气。主动排查校园矛盾纠纷,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在重大突发事件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捍卫国家和人民利益。
(四)服务人民群众。牢记党的宗旨,充分尊重群众,真诚关心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密切群众联系,关注社会需求,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努力提高办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好就业”的愿望。积极开展各类培训,主动参与自主创新,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主动贴近困难群体,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五)加强基层组织。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创新党组织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积极稳妥地做好在大学生和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工作,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通过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学校共青团、学生会、工会等群团组织建设。
二、明确高校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
高校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 一是领导班子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团结进取,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队伍素质优良,敬业好学,教职工党员业务精湛、甘于奉献,学生党员品学兼优、力争上游,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做到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各项工作成效显著。五是群众反映好。坚持走群众路线,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好事,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自觉以沈浩等优秀共产党员为榜样,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
教职工党员“五带头”要求:一是带头坚定信念。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模范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立志献身高等教育事业。二是带头钻研业务。坚持严谨求实的科学精神,刻苦钻研业务,更新知识结构,拓宽学术视野,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三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勤奋敬业,开拓创新,无私奉献,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做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模范。四是带头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于律己,师德高尚,言传身教,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加强党性修养、思想道德修养和学术道德修养,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学生党员“五带头”要求:一是带头坚定信念。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牢固树立祖国至上、人民至上的观念,关心集体,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努力成为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是带头勤奋学习。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科学文化素养,学习成绩优良。三是带头全面发展。树立正确的成才观,积极投身“三下乡”、志愿者等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和社会责任感,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努力实现全面发展。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正义感强,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重点组织开展两项主题实践活动
高校创先争优活动要按照动员部署(2010年4月至5月)、全面推进(2010年6月至2011年6月)、深化提升(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和总结完善(2012年7月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四个阶段的总体工作安排,通过“调查研究、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等方式进行。在实际工作中,重点组织开展两项主题实践活动:
(一)开展“红旗党组织”评选活动。积极推进党组织建设“三进工程”,即党组织进科研团队、进公寓、进社团,促进基层党组织全覆盖;实施发展党员“双培工程”,即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优秀学生培养成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开展党员与群众“结对帮扶”活动,重点帮助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学业上有困难的学生增强信心取得学习进步;开展高校党组织与其他领域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引导高校党员深入社区、企业、农村等单位,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发挥专业优势,帮助解决难题,学做基层工作,提高自身素质。以上述四项载体为抓手,扎实推进红旗高校党委、红旗院(系)党总支(党委)和红旗党支部三级联创工作,提高高校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二)开展“党员示范岗”认领活动。根据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的重点任务,分别设立不同类型的党员示范岗位,组织每位师生党员根据各自的专业、特长、爱好和身体条件等,分别认领1—2个岗位。通过佩戴党徽、悬挂党旗等形式,把党员身份亮出来,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引导教职工党员争做教书育人模范、管理育人模范和爱生奉献模范,引导学生党员争做成才标兵、奉献标兵和创新创业标兵。
四、加强对高校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领导
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切实把省属创先争优活动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一)落实领导责任。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关系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省委教育工委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省属高校的创先争优活动。各高校党委负责组织本校创先争优活动,党组织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加强工作指导,省委教育工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确定一所高校、各高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确定一个院(系)或下属单位作为联系点。联系人要经常深入联系点,及时掌握活动开展情况,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二)突出分类指导。各高校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学生等不同类别、不同岗位的党组织和党员的特点,进一步明确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具体条件,突出创先争优活动主题,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载体,不断提高创先争优活动的实际效果。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善于发现、树立和培养先进典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营造典型引路、典型带动、典型辐射的良好氛围,发挥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切实在全省高教系统中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四)坚持统筹兼顾。要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高校当前工作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切实保证活动效果。要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工作相结合,全面完成整改落实后续任务,全面兑现向群众作出的承诺,健全完善科学发展长效机制。要与高校当前正在开展的各项工作相结合,以活动的开展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以工作的成效检验活动开展的效果。
党的组织关系不在省委教育工委的其他高等学校,参照本方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201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