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201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教育部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这个主题,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基层党建一项经常性工作,同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结合起来,同庆祝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结合起来,同加强政风、行风和学风建设结合起来,组织动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科学发展之先、争校园和谐之优,为实现教育事业“十二五”良好开局提供政治动力和组织保证。
一、紧紧围绕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在实现教育事业“十二五”良好开局中创先争优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要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认真学习领会五中全会和2011年全国“两会”精神,开展形势政策教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和要求上来。要深刻认识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这条主线,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更加自觉地走教育事业科学发展道路;深刻认识“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以及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团结带领广大师生员工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稳定。
2.积极投身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生动实践。要找准创先争优活动服务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任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进一步明确争创主题、突出争创重点、改进争创载体。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紧密联系本部门本地区本单位实际,为研究制定教育规划纲要8个专题规划、各省(区、市)中长期教育规划,以及研究制定好教育“十二五”规划集思广益、贡献智慧。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在稳步实施国家重大教育发展项目、扎实推进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破解一批制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障碍,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的难点问题,推动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中创先进、争优秀。联合教育体改办分领域召开教育改革试点单位创先争优推进会。
3.深入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任务。要紧密联系社会发展和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实现创先争优活动与学习实践活动的有机衔接,继续落实学习实践活动中提出的整改任务。结合贯彻“十二五”规划,对已经整改的工作,要进一步巩固完善提高;正在整改的,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完成整改任务;尚未整改的,要统筹兼顾,抓紧整改,切实兑现向群众作出的整改承诺。
二、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在学先进赶先进中创先争优
4.大力开展评选表彰和学习先进活动。结合纪念建党90周年,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定90名“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标兵”,推出“教育系统创先争优群英谱”。开展第六届高校教学名师奖评审表彰及学习宣传活动。做好第二届全国教书育人楷模评选及“每月一星”学习活动。广泛开展“党员先锋岗”、“教书育人先锋岗”、“科研攻关先锋岗”、“管理服务示范岗”、“优秀工作案例”评选活动。
5.开展丰富多彩的党性教育活动。在各级各类学校、部直属机关中广泛开展主题党日、专题组织生活、知识竞赛、文艺演出、报告会、读红色经典等活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大力宣传党的伟大历程、光辉成就和宝贵经验,加深广大师生对党的历史、党的知识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组织大学生围绕纪念建党90周年开展主题暑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6.积极推进创先争优理论研讨。召开创先争优理论研讨推进会。加大党史党建研究力度,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中加大对党建课题的支持力度,继续设立创先争优理论研究专项课题。发挥人才和学科优势,组织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理论研究中心和高校党建研究专业委员会等广泛开展创先争优理论研究,努力产生一批有深度、有影响的理论成果,为全党创先争优理论研讨作贡献。
三、围绕抓基层打基础,在加强基层组织中创先争优
7.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不断完善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和各类学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健全领导干部述学、评学、督学制度,把干部理论学习的考核与干部的培养和使用相结合。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国“两会”精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等为学习的主要内容,制定系统的学习计划,通过有效的学习载体进行专题学习讨论,引导党员干部和群众更加自觉地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促进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行动中。
8.加强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修改出版《条例》问答和辅导读本,开展《条例》贯彻落实专项检查。围绕实施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基层党支部设置等开展专项调研并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深入贯彻落实第十九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筹备召开第二十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召开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配合中组部研究制定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加强中小学党的建设的指导意见,筹备召开全国中小学党建工作座谈会,不断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9.加强学校基层党的队伍建设。在高校中重点加强党员领导干部队伍、党员专家队伍、党员学生骨干队伍建设。选好配强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加强民办高校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在各级各类学校中认真选拔党总支书记和支部书记,选好基层党组织带头人。积极发挥离退休党员在加强学校基层党建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做好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10.深化党群共建创先争优。鼓励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党建带妇建。广泛开展“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创建活动。积极探索教育系统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新形势下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组织表达诉求、化解矛盾、关怀职工、协调利益关系、参与管理服务的作用。
四、围绕保障改善民生,在服务师生员工中创先争优
11.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要组织动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落实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举措,在制定和落实经济困难家庭幼儿入园资助政策、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专用银行卡、落实提高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政策,以及建立健全研究生资助等政策上下功夫。不断巩固和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中西部、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国培计划”、“玉树任职”、“特岗计划”、“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等,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创先争优活动带来的变化和实惠。
12.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组织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送温暖”活动,走访慰问困难师生,让每一名师生都能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志愿服务、结对服务活动,走进农村、企业、社区,发挥科研优势,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加强工作调研和督察督办。
五、围绕稳定是硬任务,在促进校园和谐中创先争优
13.推动开展创建和谐校园活动。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积极推进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工作。强化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修订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考评指标体系。研究制订高校校园安全技防建设标准,制定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意见。召开高校平安校园建设经验交流会。继续做好汶川、玉树、舟曲等灾区学校恢复重建工作,加强防震减灾能力建设。
14.推动做好形势分析研判和矛盾纠纷排查和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推动基层党组织做好舆情分析和引导,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分类调研和工作研究,深入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做好信访工作,依法按政策及时解决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强化思想文化阵地管理,确保阵地巩固、导向正确。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六、围绕各项工作的落实,在改进作风中创先争优
15.着力加强政风建设。坚决反对不思进取、慵懒散漫,大力倡导奋发有为、真抓实干的政风。全面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直属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制定加强教育系统政风建设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直属机关作风建设年系列活动、高尚教育职业精神大讨论等,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切实改进会风,提倡优良文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机关形象。通过加强政风建设,推动各级教育部门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
16.着力加强行风建设。坚决反对敷衍塞责、麻木不仁,大力倡导心系人民、服务人民的行风。制定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实施方案,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建立健全加强行风建设的工作机制、通报督办机制、舆论监督机制和宣传教育制度,全面分析、认真研究、努力解决教育系统行风建设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着力解决教育行业中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真正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忠诚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17.着力加强学风建设。坚决反对沽名钓誉、弄虚作假,大力倡导淡泊名利、科学严谨的学风。制定加强学风建设的实施方案,加强教育引导,促进广大党员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创新评价方法,改进评价手段,规范学校教学科研行为,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惩治力度,建立健全学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任、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引导广大学生养成勤奋好学、诚实守信、踏实严谨的良好习惯。
七、进一步加强对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领导
18.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创先争优活动领导组织体系,确保机构、人员、责任、经费到位。各级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确保有足够的时间、足够的精力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各地各校要定期召开创先争优活动专题会议,及时研究活动开展过程中的新情况,及时解决新问题,不断推进活动的深入开展。
19.加强分类指导。高等学校要围绕提高质量这一核心任务,努力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新成绩。中等职业学校要创新办学、教学模式,增强职业学校办学活力,为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作出新贡献。中小学要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效果、丰富学生课外校外活动以及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等方面取得新成效。部直属机关要围绕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各项任务,着力在完善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的机制上取得新进展。
20.推进领导点评。各地各校、部直属机关要按照《关于在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中认真做好领导点评工作的通知》,认真抓好点评工作,确保全覆盖,做到每名书记都作点评,每个基层党组织和每名党员都被点评。要重点围绕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构建和谐校园、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凝心聚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等情况进行点评。点评时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点评后要抓好整改、巩固提高,使点评过程成为推动工作和深入开展创先争优的过程。
21.加强联系指导。进一步加强对联系点工作的指导,通过实地调研、审阅相关材料、参加有关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等方式,指导联系点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各地各学校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到联系点调研指导,扎实推进本地区和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
22.加强舆论宣传。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大力宣传中央精神、宣传先进典型、宣传创先争优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和新成效。做好教育系统先进典型的深度挖掘工作,扩大先进典型的影响力,营造良好氛围。
23.开展督导检查。健全完善创先争优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价机制。成立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督查指导小组,加强对各地各校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督导检查。各单位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检查,定期了解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确保创先争优活动督导检查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