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开展新一年度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

根据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一年度公开承诺的通知》(皖创先办发〔20114号)及《中共 委员会关于在全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党组字[2010]7号)精神,决定在全校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开展新一年度公开承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原则

按照“党组织向党员群众和上级党组织承诺,党员向党组织和群众承诺”的“双向承诺”要求,二级党组织向校党委和本单位党员群众公开承诺;各支部向二级党组织和所属支部党员群众公开承诺;党员向所属党支部和党员群众公开承诺。

二、明确主要内容

基层党组织按照“五个好”要求进行承诺,年度承诺重点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将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给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围绕实现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开展年度公开承诺,并认真抓好承诺事项的兑现,使创先争优活动成为推动发展、促进工作的有力抓手。承诺内容要具体实在,简明扼要,体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统一,能量化的应量化。在做好年度承诺的同时,还应做好长远承诺和即时承诺。

   党员要按照“五带头”要求进行承诺,其中教职工党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和承担工作任务,从履行党员义务、践行先进性要求等方面作出承诺,学生党员要围绕专业学习、全面成才要求作出承诺。各二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承诺活动的具体指导,广泛开展“我的岗位我负责,我的工作请放心”实践活动。

三、规范操作程序

1、征求意见。党组织和党员作出公开承诺前,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立征求意见箱等多种形式,结合年度工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梳理归类,切实把群众意愿作为确定承诺内容的基本依据。

2、提出承诺。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基层党组织通过召开专题党组织会议、领导班子成员会议研究提出承诺事项,做到“承诺内容、落实措施、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四个明确,切实增强公开承诺的实际成效。

3、审核把关。上级党组织要对下级党组织的承诺内容进行审核,党支部要对党员的承诺内容进行审核,对不具体、不切实际的承诺内容,应要求党组织和党员重新作出承诺。

4、公开承诺。承诺事项审核后,可通过召开公开承诺大会、党组织和党员集中宣誓、宣传栏张贴、单位网站刊载等方式,公开承诺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5、考核评议。各二级党组织要在年底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所属支部及党员本年度公开承诺的兑现情况进行评议。学校也将对二级党组织公开承诺的兑现情况进行评议,并将此作为基层党组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公开承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作出部署。基层党组织负责同志要带头作出承诺,领导班子成员要全员作出承诺。校、院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指导,并采取调研、抽查等形式予以督促。要建立公开承诺台账,做到“承诺一件、登记一件、兑现一件、销号一件”。要大力宣传公开承诺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各基层党组织、党员须在415前完成公开承诺工作,按要求分别填写公开承诺书(见附件),并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各二级党组织要于418日下午5:00前将基层党组织公开承诺情况总结、特色亮点、二级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开承诺书(党员处级干部的公开承诺书一式四份,上报一份、本人留存一份、党支部留存一份、公示一份)报校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汪丹莉)。各二级党组织要将所属支部及党员的公开承诺书统一公示后存档备查。

                                  

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代)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公开承诺书.doc 

创先争优活动基层党组织公开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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