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机关党委、各党总支:
中共 委员会第二次代表大会拟于2018年10月召开。为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代表履行职责和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代表大会常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皖教工委〔2010〕2号)《中国共产党 代表大会常任制实施细则(试行)》(党字〔2014〕3号)和《中国共产党 代表大会代表提案、提议征集办理制度(试行)》(党组字〔2015〕11号)要求,现面向党代会代表征集提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范围
党代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基础上,向大会提出属于党代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主要包括:
1.有关学校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重点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内容;
2.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重点是学校发展战略、发展思路和发展规划等方面内容;
3.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其他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提案征集要求
1.提案人须是党代会正式代表,以个人名义提出的提案,原则需要10名以上(含10名)正式代表联名提出,填写《中共 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并签名确认。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由团长和代表共同签字。
2.提案应一事一案,一个提案表只能填写一个提案(可附页),应包括明确的案由、案据和具体措施方案等,做到事项清楚、有理有据、实事求是,提出的建议与措施须具体详实,具有可操作性。
三、提案征集的组织和处理
1.提案征集工作是党代表履行权利、参与学校决策和民主管理的一种有效途径。全体党代表要积极参与提案征集工作,立足学校党建与发展,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具体详实的建议与措施,为学校改革发展献计献策。
2.各代表团和党代表要认真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通过调研、座谈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组织党代表开展提案调研、撰写等工作,按时报送提案。
3.党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收到提案后,进行研究、登记、分类、整理,由党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立案。
4.凡经立案的提案,由党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按一般意见处理,并通知提案人。
四、提案征集时间
提案征集工作在党代会筹备及召开期间进行,至大会闭幕时截止。各代表团在规定时间内汇总本代表团提案,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党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联 系 人:赵争
联系电话:2871221,15755399663
邮箱:zhaozheng@ahpu.edu.cn。
中共 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