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召开大学章程编制工作领导组第二次全体会议
发布时间:2015-03-10   浏览次数:557

    3月9日,学校召开大学章程编制工作领导组第二次全体会议,领导组组长陈其工,副组长叶常林、汪奇燕、李震、苏国红、郭兴众出席了会议,领导组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常务副组长李震主持。
    陈其工全面总结了我校大学章程编制工作的前期进展,对我校大学章程的基本框架设计以及组织架构进行了详细阐释和说明,分析了目前大学章程编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并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工作措施和要求。他指出,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校大学章程编制和建设的各项工作正按“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稳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章程的框架已经出炉,汇总稿已经形成,但目前也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基本框架还要进一步讨论和完善;章程汇总稿还存在如内容欠缺,表述不完整、不准确,以及与上级文件和学校文件缺乏有效衔接等问题;对学校自主权行使方面的界定以及学校特色和个性方面的规定和表述明显不够等。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部门高度重视,尽快修改和完善,做到准确、完整、不遗漏地表述所承担的撰写内容;相关部门结合自身所承担的撰写内容,提炼我校办学定位和个性特色;涉及学校重大改革的内容应在章程里体现,确保改革的法律依据;认真提炼办学自主权方面的特色内容;对于教职工以及学生的权力与义务的内容要在大学章程明确规定。

    副组长汪奇燕指出大学章程是学校的“宪法”,今后学校的工作要在章程中找到依据,这是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从而再次强调了大学章程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他还对开展大学章程编制工作提出“各部门要加强学习,认真领会大学章程编制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和程序规范;要有专人负责大学章程编制工作;要通过梳理、归纳现有日常工作来促进大学章程的编制”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

    副组长李震在主持会议时指出,目前编制工作氛围不够浓烈,各相关部门领导要带头加强学习,吃透大学章程编制工作的各项文件精神;各相关部门除了指定专门编写人员,还要指定专门的分管领导专门负责,编制的内容要经过部门人员的讨论,凝聚集体智慧,要对编制的内容负责;要把编制内容和学校综合改革思路相结合,今后不管是管理机制还是管理方式的转换,都要在章程里找到依据。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善各自承担的任务,确保我校大学章程于今年6月底报省教育厅备案。

    领导组办公室主任曹安照在对大学章程编制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下一步推进章程编制工作的建议,并表示,领导组办公室将根据本次领导组会议的决议,在认真梳理各责任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的基础上,于3月20日前完成初稿的撰写,认真筹备并于月底前召开四个层次的座谈会讨论初稿。

                                                 文/董金权 图/宋尧 审稿/曹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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