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章程】学校召开大学章程编制工作领导组第三次全体会议
发布时间:2015-03-30   浏览次数:530

    3月26日上午,学校召开大学章程编制工作领导组第三次全体会议,讨论《 章程》(初稿)(以下简称“章程初稿”)。 校党委书记、领导组组长陈其工,副校长、领导组常务副组长李震,党委副书记、领导组副组长苏国红,副校长、领导组副组长郭兴众出席了会议,领导组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李震主持,他说,大学章程的编制是一项非常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要经过多次的讨论修改,历经从薄变厚再从厚变薄、反复提炼完善的过程。我校大学章程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以及发展规划处的协调与统筹修改之下,现在完整的初稿已经出炉。他要求,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要认真参与章程初稿的讨论与修改,进一步完善章程初稿的基本框架;尤其重要的是,应该纳入章程里进行界定和规范的,不能有任何遗漏;要对章程初稿的文字表述进行认真推敲,确保准确无误。
    大学章程编制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主任、发展规划处处长曹安照首先从治理体系的调整与完善等七个方面对章程初稿的修订作出了说明和解释。随后,领导组全体成员对章程初稿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不但从整体层面和文本细节上对章程初稿提出了诸多建议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针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对各自部门承担的撰写内容从写作依据与思路上作出了必要的说明,并表示将按照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修改。
    出席会议的校领导在听取了大家的讨论后,先后发表了讲话。苏国红指出,我校大学章程要在清晰的价值导向下与严密的法律法规框架内,体现“想要有的”“ 可以有的”“必须有的”几者的有机统一。郭兴众强调,大学章程是学校的纲领性文件,具有明显的宏观指导性特征,我校大学章程要对学校各类组织机构内部规章起到指导性作用。
    陈其工在总结时强调,整个章程的内容里应该有贯穿始终的“魂”,目前章程初稿显得 “魂”不足。章程里的文本条款大多是党和国家层面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层面下发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缺乏彰显我校大学精神、价值导向与自身特色的章程之“魂”。他指出,一方面对于章程里的具体条款如果上级部门有明确的要求、明文的规定或以批复性的文件做出过具体的批复,则要与上级要求与文件精神保持高度一致;另一方面,对于能够彰显我校特色的内容,诸如学校在人才培养的目标与模式、学术研究、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等方面的界定与表述要认真提炼、反复斟酌,以塑我校章程之“魂”。陈其工还强调,章程要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依据和保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结合各自部门正在或即将推行的改革发展方案去修改、完善章程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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