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
“十二五”规划总结评估及“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校发规字〔2015〕2号),决定开展
“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总结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十二五”规划实施的成绩与经验,针对没有完成的指标,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与措施,形成自查自评报告,于2015年9月18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校发展规划处(联系人:董金权、韩兵,联系电话:2871305)。
二、学校将于近期举行“十二五”规划总结评估汇报会,请各学院(部)(含继续教育学院)、各相关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根据自评报告准备PPT进行汇报,时间15分钟以内,PPT提纲为:
(一)“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目标
(二)目标已完成的情况及其经验
(三)目标未完成的情况及其原因
(四)下一步的思路与措施
三、任务分工
1.总体规划总结评估汇报部门:发展规划处,协助部门:校办公室
2.专项规划
(1)学科建设规划总结评估汇报部门:研究生部(学科办);协助部门:科技处
(2)专业建设规划总结评估汇报部门:教务处
(3)师资规划总结评估汇报部门:人事处
(4)校园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总结评估汇报部门:总务处;协助部门:宣传部
3.各学院(部)规划总结评估汇报部门:各学院(部)、继续教育学院四、各学院、各有关部门在总结评估“十二五”规划的基础上,根据《
“十二五”规划总结评估及“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编制
“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各学院(部)规划,于2015年10月底前形成征求意见稿,报送发展规划处。
2015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