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
“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根据《
“十二五”“规划总结评估及“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全校处级干部、教代会执委及教职工中书面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进行全面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座谈会形式
召开各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座谈会,各学院院长、副院长座谈会,各部门负责人座谈会,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座谈会,离退休教职工代表座谈会,教师及教代会执委代表座谈会,校友、学生代表座谈会等7个方面的座谈会。
二、任务分工
座谈会任务分工表
序号 | 主持人 | 参加人员 | 负责部门 |
1 | 陈其工 | 校党委委员、各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 | 发展规划处、党委组织部 |
2 | 刘宁 | 各部门负责人 | 发展规划处、办公室 |
3 | 叶常林 | 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 (15-20人) | 发展规划处、宣传部 |
4 | 汪奇燕 | 各学院院长、副院长 | 发展规划处、教务处 |
5 | 李震 | 教师代表、教代会执委代表 (15-20人) | 发展规划处、人事处、工会 |
6 | 苏国红 | 离退休教职工代表(15人左右) | 发展规划处、工会 |
7 | 郭兴众 | 校友、学生代表(15-20人) | 发展规划处、学生处、团委 |
三、工作要求
1.各座谈会负责部门在6月14日之前组织召开其负责的座谈会。具体会议时间由负责部门请示主持会议的校领导后确定,并提前通知发展规划处,以便统筹安排会议地点。
2.由各方面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参会代表由该座谈会负责部门选派。
3.各座谈会负责部门负责通知其所负责的座谈会参会人员,并要求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
4.“总体规划”纸质文本由发展规划处提供。各专项规划电子版将通过邮件发送到各学院、各部门办公室主任,并及时转发至座谈会参会人员。
5.各座谈会负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出席其部门所负责的座谈会;发展规划处人员应参加所有座谈会。
6.负责部门和发展规划处做好各座谈会的会议记录工作,会后形成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