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 “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系列座谈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6   浏览次数:485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 “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根据《 “十二五”“规划总结评估及“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全校处级干部、教代会执委及教职工中书面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进行全面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座谈会形式

    召开各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座谈会,各学院院长、副院长座谈会,各部门负责人座谈会,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座谈会,离退休教职工代表座谈会,教师及教代会执委代表座谈会,校友、学生代表座谈会等7个方面的座谈会。

    二、任务分工

    座谈会任务分工表

序号

主持人

参加人员

负责部门

1

陈其工

校党委委员、各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

发展规划处、党委组织部

2

刘宁

各部门负责人

发展规划处、办公室

3

叶常林

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

(15-20人)

发展规划处、宣传部

4

汪奇燕

各学院院长、副院长

发展规划处、教务处

5

李震

教师代表、教代会执委代表

(15-20人)

发展规划处、人事处、工会

6

苏国红

离退休教职工代表(15人左右)

发展规划处、工会

7

郭兴众

校友、学生代表(15-20人)

 

发展规划处、学生处、团委

三、工作要求

1.各座谈会负责部门在6月14日之前组织召开其负责的座谈会。具体会议时间由负责部门请示主持会议的校领导后确定,并提前通知发展规划处,以便统筹安排会议地点。

2.由各方面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参会代表由该座谈会负责部门选派。

3.各座谈会负责部门负责通知其所负责的座谈会参会人员,并要求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

4.“总体规划”纸质文本由发展规划处提供。各专项规划电子版将通过邮件发送到各学院、各部门办公室主任,并及时转发至座谈会参会人员。

5.各座谈会负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出席其部门所负责的座谈会;发展规划处人员应参加所有座谈会。

6.负责部门和发展规划处做好各座谈会的会议记录工作,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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