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
“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校总体规划)经校党委全委会批准,已印发实施。为保证学校“十三五”各专项规划和学院规划的科学编制,按照学校要求,特通知如下:
各专项规划牵头部门依据学校总体规划对所负责的专项规划进行认真修改完善,根据各专项规划的实际状况,必要时召开意见征求会(特别是征求各学院的意见)或专家论证会,确保完善后的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各牵头部门请于9月30日前将经分管校领导签字的规划文本及《
“十三五”**规划任务指标年度实施推进表》(表1,任务指标项目设定依据总体规划相关任务指标,并根据本专项规划特点进行细化)、《
“十三五”**规划任务指标分解表》(表2)报送至发展规划处。
各学院依据学校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对照学院发展定位与目标,结合本院师资队伍、学科专业、科研服务、人才培养等建设现状和发展特点,认真做好学院规划的修改完善,并制订《
** 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任务指标年度实施推进表》(表3)。各学院请于10月15前将经联系点校领导签字的规划文本及表3报送至发展规划处(有关表格请从发展规划处网站下载)。
学校将及时把以上专项、学院规划提交校长办公会、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审定。
发展规划处
2016年9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