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15年度 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2   浏览次数:637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 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校发规字〔2016〕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的中后期管理,加大项目的执行力度,提高项目的完成率和结项率,现决定开展2015年度 高等教育研究课题到期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批准立项且尚未结题的2015年度 高等教育研究课题。

二、结题形式

根据“管理办法”,结题形式包括三种:

1.以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形式申请自动结题;

2.以被学校采纳的研究报告申请自动结题;

3.以尚未被采纳的研究报告申请参加评审结题。

项目负责人可在上述三种形式中选其中任意一种形式或多种形式结题。

三、结题验收要求与材料报送

1.原则上批准立项且尚未结题的2015年度 高等教育研究课题均须参加结题验收,其项目负责人按《 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结题验收报告书》(附件1)所列的四条提纲撰写结题报告和准备相关材料,经所在学院或部门审核签章后提交至项目办(设在高教研究所)。

2.确因特殊原因需延期完成课题的,由课题负责人填写《 高等教育研究课题延期结题申请书》(附件2),经所在学院或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项目办批准,可在原有研究期限的基础上最多延期半年。延期到期后仍无法结题的,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将进行清项处理,并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

3.请各学院、各部门积极组织、督促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参加课题的结题验收;认真核对项目负责人的结题验收或申请延期材料并签章。

四、报送要求

2016年11月15日前,申请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将附件1(一式一份),申请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将附件2(一式一份)经所在学院或部门签章后送至项目办(设在高教研究所,A#1003室),电子档发至fzghc@ahpu.edu.cn。联系人:董金权,联系电话:2871305。

发展规划处(高教研究所)

2016年11月1日

  附件: 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结题验收报告书.docx

        高等教育研究课题延期结题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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