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总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按照《
“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与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和学校“十三五”中期专项、学院规划评估考核两次会议精神和校党委书记刘宁,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王绍武提出涉及到学校核心发展指标原则上不能调低的要求,请大家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以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引,坚持新发展理念、立足学校实际、认真研究相关政策、积极开展调研,以支撑学校“国内知名、省内一流的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为目标,牵头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讨论并总体负责牵头的专项规划任务指标调整工作,形成调整建议(按要求填好三个附件表格),经部门领导签字并盖章后,请于11月30日(下周五)下班前反馈于发展规划处规划科。
附件1:
“十三五”规划任务指标调整表(表一);
附件2:
“十三五”规划拟增减任务指标项目表(表二);
附件3:
“十三五”规划拟增任务指标分解表(表三)
附件1.2.3.rar
发展规划处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