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以来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结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7   浏览次数:690

相关学院和部门:

根据《 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校发规字〔2016〕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研究成果更好支撑学校的决策,服务于学校的改革发展,现就2015年以来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的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5年以来获批立项应结题的项目(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二、结题条件

1.已完成《 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申报表》中承诺的各项任务。 

2.已完成的研究成果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申请结题:

1)研究成果被学校采纳的;

2)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二类以上(含二类)期刊公开发表1篇或三类期刊上公开发表2篇论文,并有项目负责人署名,且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号的;    

3)一般项目:三类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论文,并有项目负责人署名,且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号的。

 三、结题要求及报送材料

 按照“办法”有关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 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结题报告》(详见附件),经所在学院或部门审核签章后提交至项目办。

2. 研究成果在刊物公开发表情况的附件,理论成果、实践效果、推广应用情况的附件。

3.报送时间:所有结题材料在2020年1月13日上午,由项目负责人提交至项目办(A座1006室)。经项目办审核,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将不予接受。

 四、结题办法

 项目办组织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评审。项目办根据专家组意见,形成验收和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后颁发项目结题证书。

 五、其他有关事项

1.逾期不参加的视为放弃结题,项目办取消项目立项计划,项目负责人退回所有项目经费。

2.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计划完成的,或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需向项目办提书面申请,并制定延期研究方案,经所在学院或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项目办,项目办研究同意后可延期结题。延期结题的项目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完成者,由项目办取消项目立项计划,项目负责人退回所有项目经费。

3.对于项目完成好、专家评价高、对我校高等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能为学校决策提供服务的研究成果,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助经费作为后期继续研究经费。

4.通过项目鉴定验收后,按照既定额度和财务相关规定办理费用报销事宜。

 六、联系方式

  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高教研究所

 联系人:吴胜儿

 电子邮箱:156021490@qq.com    

 联系电话:2871562

           附件.zip

                       

 

                          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

                        2019年12月27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