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领导干部听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8   浏览次数:610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深入教学一线和各类课堂,强化管理育人和服务意识,促进优良教风学风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 领导干部听课制度(修订)》(校发规字〔2020〕7号文件要求现就本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次数

1.学校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次。

2.各学院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次,其中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领导听课不少于8节次。

3.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部的处级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次,现代技术中心、人事处、校团委、科技处、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的处级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次。

二、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应携带听课证,在听课过程中,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记录教师授课情况并填写听课记录簿,听课过程中发现的典型事例要及时反馈至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填写《 本科教学质量持续改进表》(附件1)并报送至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有关听课意见或建议可现场反馈给授课教师或相关学院、部门

2.听课人员的听课记录簿和《听课情况汇总表》(附件2)由所属部门汇总后在本学期结束前报送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将以适当形式对听课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

附件1: 教学质量持续改进表.docx

附件2:听课情况汇总表.xlsx

 

 

                               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

                              2020年828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