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
“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开展
“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总结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各专项规划牵头部门认真总结“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成绩与经验,针对没有完成的指标,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与措施,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填报
“十三五”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见附件),新成立学院各自总结“十三五”取得的成绩与经验,为编制学院“十四五”规划做好基础工作。请各单位于9月28日前将自查自评报告及完成情况一览表报送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联系人:韩兵、蔡婉婷,联系电话:2871561)。
二、学校将于10月举行“十三五”专项规划总结评估汇报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各专项规划牵头部门根据自评报告准备PPT进行汇报,时间12分钟以内,汇报提纲为:
(一)“十三五”规划提出的目标及目标完成情况(简要)
(二)未完成目标情况及其原因分析
(三)下一步的工作思路与发展措施
三、总结评估汇报安排
1.本科人才培养发展规划
汇报部门:教务处;协助部门:学生处、国际处
2.学科发展规划
汇报部门:研究生部
3.专业建设规划
汇报部门:教务处
4.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汇报部门:人事处;协助部门:组织部
5.科技发展规划
汇报部门:科技处
6.校园文化建设规划
汇报部门:宣传部;协助部门:团委
7.校园基本建设规划
汇报部门:后勤保障处;协助部门:国际工程师学院
8.信息化建设规划
汇报部门:现代技术中心
四、总体规划总结评估
在各专项规划和学院规划总结评估基础上,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负责整理总结学校总体规划并形成报告,经学校审定后报省教育厅。
五、各相关部门、各学院在总结评估“十三五”规划的基础上,根据《
“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编制专项规划及学院规划,并于10月底前形成各专项规划、学院规划征求意见稿,报送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同步完成学校“十四五”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
附件:
“十三五”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docx
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