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 “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7   浏览次数:833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 “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根据《 “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决定通过书面和座谈会方式面向全校师生对“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形式

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将《 “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电子稿发送至各学院、各部门,由各单位在本单位征求意见,相关意见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211日前报送至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无论有无意见均需反馈)。

二、座谈会形式

1.参会人员

各学院党委书记,各学院院长,各部门负责人,教师及教代会执委代表,离退休教职工代表,校友,学生代表。

2.会议安排

序号

主持人

参加人员

负责部门

会议时间

1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校纪委委员

宣传部

  发规处

129

上午8:30

2

 

王红月

党委工作部门负责人
二级党组织负责人

组织部

1210

下午300

3

 

苏国红

党外人士代表

宣传部

(统战部)

1118

上午830

4

王绍武

费为银

各行政部门、群团部门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

1210

上午8:30

5

苏国红

离退休教职工代表

工会

128

下午300

6

苏国红

校友代表

社会合作处

1227

下午300

7

叶常林

各学院院长

教务处

127

下午300

8

郭兴众

教师代表、教代会执委代表(18-20人)

人事处

工会

129

下午330

9

 

学生代表

(本科生10人、研究生5人)

学生处

团 委

研究生部

128

下午300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座谈会负责部门认真组织召开座谈会,负责通知座谈会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参会,负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出席其部门负责的座谈会。

2.座谈会使用的“总体规划”纸质文本由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提供;“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电子版将通过文秘工作群发送给各学院办公室主任、各部门秘书,供各单位书面征求意见使用。

3.请座谈会负责部门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在会后报送至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

 

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

20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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