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大学校长办公室院校研究与学术规划主任
常桐善
大家好!
今天的交流报告主要是基于我在加州大学的工作经历,阐述美国大学内部治理的特征和内涵意义,并对中国高校提升内部治理成效提一些参考建议。
首先介绍一下治理的逻辑特征
第一个特征是权力分散。在治理中,为了控制别人或者是决策过程,领导常常希望权力集中化。但领导人由于过分控制权力而毁了组织的案例很多。在大学这样一个复杂的组织中,领导的权力分散十分重要,至少也要与教师分享学术权力,共同治理学术发展。我在加州大学工作的体会是,在大学治理中,每个人都要有自己特定的地位,通过不同的途径享有大学治理的权力,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职责,所以权力分散是提升治理效能的必经之路。
第二个特征是高校“外行”董事会是大学治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在美国大学内部治理体制中,“外行”董事会享有大学治理的最高权力。之所以说是“外行”董事会,主要是因为很多董事会成员在担任董事会成员之前,没有直接从事高校治理的经验。但他们有其存在的价值和独特的优势:一是没有薪酬和级别,不存在个人利益冲突,有利于公平开展工作;二是拥有多元化社会背景的成员在大学与社会之间沟通中能发挥沟通桥梁作用;三是他们的任期长,有利于治理理念和实践工作的传承和持续性。吸收社会人士参与治理有利于大学摆脱其脱离社会现实的问题。
第三个特征是“共治”模式中专业化与职业化的优势互补。大学“共治”模式有很多值得思考的价值,其中之一便是学术委员会与行政机构在大学治理中充分发挥其专业与职业经验的互补作用。从决策过程来说,这样的结合有利于优势互补,是大学有效治理的关键。我常参加加州大学学术委员会的会议,他们讨论学术治理问题的视角常常让我耳目一新。
第四个特征是民主化与科学化程度高。美国大学治理的民主化程度比较高。学术委员会以及董事会的决策都是投票制,而且对大多数的决策制定来说,商议和投票都是公开的,也会通过视频向外界公布。另外,大学决策的科学化程度也很高。本人从事院校研究工作,深深体会到院校研究在美国大学治理中发挥的作用非常大。如果离开了院校研究,很多治理工作都会难以开展。
第五个特征是大学与政府、社会团体之间的良好关系。在大学治理方面,美国的公立大学与中国的大学有很多相似之处,也需要处理好大学与政府、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这点很重要。以加州大学为例,由于相当一部分教育经费来自州政府拨款和社会团体捐款,因此州政府和社会团体会通过不同渠道影响大学治理。我们常说,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大学也一样,如果没有经费,何谈治理。当然,好的大学治理也可能会吸引更多的投资。
第六个特征是大学利益团体之间互相对抗。这是个棘手的问题,在大学内部治理中,由于各界人员的参与,形成了自己的利益群体,为了各自群体的利益,会努力影响决策过程。大学在决策中常常难以达成共识,甚至是互相对抗。要完全解决这个问题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只有当各利益团体能够从大局出发,争取把对抗降到最低,才有可能最大程度的解决这个棘手问题。
大学治理的逻辑特征可能还有很多,由于时间关系和我个人认识的局限性,就谈这六个方面的特征。
下面介绍一下“共治”模式的内涵意义
马丁·特罗将加州大学“共治”模式的内涵意义总结为两个方面:“大学自治的最大化”和“追求卓越”。这也是我过去10多年在加州大学工作的体会。我将其总结为三个方面:
一是“共做主”(shared ownership)。大学各界人员必须作为大学办学的主人,为大学治理和发展做主。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大学治理中利益团体对抗的问题,才能实现治理和决策效益最大化。这也是实现大学自治最大化的必备条件。我非常钦佩加州大学教师参与学术治理的精神。我一直思考一个问题,是什么激励他们对这些不计工作量的工作付出如此之多的时间和精力,我想主人翁精神一定是原因之一。
二是“共履职”(shared responsibilities)。大学各界人员在大学治理中必须要共同履行各自的职责,找到自己的位置,承担大学治理和发展的重任。当然,我所说的履职也包括参与大学治理的工作。
三是“同担责”(shared accountability)。大学治理不仅仅是领导层的责任,大学各界人员都应该有承担大学办学责任的义务、信心和实际行动。当然,大学必须要构建和维护一个有利于人人参与治理的文化氛围。只有当大学各界人员有机会参与治理时,从法理的角度来说,他们也才有义务为治理担责。
最后,对中国大学内部治理提出四点参考建议
一是处理好“行政化”与大学治理之间的关系。“行政”本身也是大学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中国的“行政化”有其独特性,尽管行政级别、政府管理程度等都受到了很多争议,但我认为这些都不是削弱大学内部治理效果的主要因素。关键问题是大学领导要正确对待自己的岗位职责,必须按照大学治理的规律、任务以及相关法律来履行职责。如果大学领导这样做了,现在遇到的很多内部治理问题自然也会消失。反之,即便是取消领导的行政级别,大学享有完全自治的权力,“行政化”问题仍然会存在,大学治理效果也很难提高。
二是努力提升大学各界人员参与大学治理的程度。中国高校人员参与治理的积极性还不高。当然,可能很多人会埋怨体制的问题,确实有这方面的原因。另外,也需要反思一下,我们是否有参与大学治理的愿望,是否在寻求机会参与治理。
三是加强学术领导力在大学治理中的作用。中国大学在过去几年已经在这方面做了很多的努力,有很多学校的学术委员会已经承担了学术治理的重要工作。但从总体上来说,学术领导力在大学治理中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当然,大学领导要把学术治理权交给教师,是需要很大的勇气的。但必须这样做,他们的学术经验是大学治理的宝贵财富。事实上,中国也有大学在这方面积累了成功经验,值得了解和学习。
四是给学生提供更多的参与大学治理的机会。美国很多大学的董事会以及学术委员会设置了学生席位,为学生提供了参与大学治理的机会。除此之外,也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学生的“声音”。这些“声音”在学校治理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我也期待中国高校,特别是在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能给学生提供更多的参与治理的机会,倾听他们的“声音”,发挥他们在治理中的作用。
谢谢大家!
来源:中国高等教育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