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各学院:
学校“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经过全校范围内多层面意见征询、吸纳完善,目前总体规划文本及任务指标基本确定,总体规划将按计划提交学校有关会议审议审定。为推进学校“十四五”专项规划、学院规划编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专项规划、学院规划编制工作组认真研究反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结合学校或本学院发展实际吸纳完善。
二、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组在专项规划中认真落实并细化总体规划所列任务目标、专栏工程、举措及保障措施等。各专项规划所设任务指标要全面系统,应包括总体规划所列发展关键指标、学院发展关键指标及能体现办学竞争力的指标。
三、各专项规划按附件1、附件2,学院规划按附件3格式要求对任务目标分年度进行分解和推进;各专项规划任务指标量和推进进度需与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学院规划任务指标量不低于各专项规划分解量,推进进度安排不迟于总体规划安排进度。
四、各专项规划牵头部门经过修改完善形成专项规划文本(含附件),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于12月31日前送至发规处。发规处整理后统一提交学校有关会议审议。各学院规划(含附件)在学校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印发后两周内根据学校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完成修改完善,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联系点校领导签字,报发规处备案后印发。
五、各专项规划和学院规划纸质稿送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发展规划科(A1006室),电子稿发至邮箱:18375318758@163.com。联系人:韩老师、王老师,电话:2871561。
附件1:
“十四五” 规划任务指标分解表.doc
附件2:
“十四五” 规划任务指标年度实施推进表.docx
附件3:
学院“十四五”规划任务指标年度实施推进表.docx
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