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安徽省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2   浏览次数:544

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局,广德市、宿松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

现将《2021年安徽省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请各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谋划2021年教育督导工作,并于4月10日前将各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1年3月18日

2021年安徽省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2021年,全省教育督导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教育督导职责任务,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深入推进我省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切实提高我省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为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一、学习贯彻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

目标任务: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破除制约教育督导作用发挥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落实落地。

工作措施:组织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开展专题培训,深入学习贯彻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导市、县制定出台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方案,以适当方式开展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专项督导。

二、强化教育督导机构建设

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政府教育督导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充实教育督导力量,推动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

工作措施:调整补充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制定落实工作议事规则,加强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建设。指导市、县调整充实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完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加强对下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和管理,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工作报告制度,做好重大事项督查督办。

三、全面加强督学队伍建设

目标任务:进一步健全督学选聘制度,规范督学培训机制,落实条件保障,努力打造一支讲政治、敢担当、懂教育的督学队伍。

工作措施:做好第五届省督学换届工作。指导市、县做好督学换届聘任工作。加大责任督学队伍建设,扩大专职责任督学比例。组织开展省、市、县三级督学培训,提升督学队伍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健全和完善省级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提升教育督导信息化水平。督促指导市、县落实教育督导工作经费、办公用房设备等条件保障。

四、继续做好教育督政工作

目标任务:按照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聚焦重点难点工作,以评价和考核推动市、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责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

工作措施:做好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自查自评工作。调整完善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指标体系,实现考核指标相对统一。优化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程序,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印发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问题清单,要求限期整改,并做好“回头看”工作。

五、扎实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目标任务:进一步巩固提升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水平,全面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

工作措施:做好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县(市、区)做好整改,巩固基本均衡成果,确保基本均衡水平不下滑。积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完成首批通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的县(市、区)国家认定申报工作,指导其他县(市、区)加快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六、积极做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

目标任务:推动县(市、区)依法履行学前教育职责,做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工作措施:指导各县(市、区)按计划、分步骤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完成首批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省级督导评估的县(市、区)国家认定申报工作,督促其他县(市、区)积极推进创建工作。

七、督促2021年教育改革发展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目标任务:聚焦关键环节,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教育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工作措施: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教育重点工作和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短板弱项,向各市下发2021年教育改革发展重点工作交账任务清单,针对智慧学校建设、控制和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示范建设、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等,通过过程性督导,督促指导各市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

八、持续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目标任务:进一步规范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拓展挂牌督导内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对学校的监督指导,努力提升日常监管效果。

工作措施: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落实挂牌督导工作要求,指导做好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强化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常态化督导。增加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内容,在做好常规督导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学生睡眠工作、劳动教育等方面开展督导工作,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教育质量的提升。

九、做好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等专项督导评估工作

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推动市、县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继续健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探索建立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制度。

工作措施:指导市、县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形成省级督导评估报告,督促各地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继续做好第三轮职业院校督导评估工作,协助指导职业院校进一步加强整改工作。积极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试点工作。

十、做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双减”专项督导

目标任务: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治理,力争在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双减”上取得明显成效。

工作措施:指导市、县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明察暗访、网络监测等方式,对学校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进行督导检查。做好教育部专门举报平台线索的受理核查工作。强化督导,严格落实问责机制,对问题多发频发、工作不到位的市、县和单位,进行约谈、通报,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十一、做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和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试点工作

目标任务:分析全省和相关样本县义务教育质量状况和影响因素,为推进学校教育教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供参考,推动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

工作措施:组织实施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加强监测结果使用,统筹做好2020年监测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完善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和方式方法,继续开展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试点。

十二、 开展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目标任务:建立完善高等教育督导评估制度,落实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要求,推动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持续做好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

工作措施: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省级审核评估实施方案、总体规划,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校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工作,选取1-2所高校委托有关评估机构开展第二类审核评估试点,为开展全省审核评估工作做好示范。分学科门类制定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评议要素,具体实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受理符合条件的师范类专业认证申请,组织开展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审核、进校考查等工作。

十三、扎实推进教育督导立法工作

目标任务:推进《安徽省教育督导条例》制定出台,推动我省教育督导进入法治化轨道。

工作措施: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修订情况,结合我省实际,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协助开展立法调研,完成《安徽省教育督导条例》起草工作,按程序报送相关部门审议后印发。

十四、建立完善奖惩问责机制

目标任务:加强教育督导结果运用,树立“激励有为、整肃不为”的鲜明导向,积极推动教育督导“长牙齿”,强化教育督导权威性和严肃性。

工作措施:落实督导报告反馈和整改复查工作要求,建立“回头看”机制,对存在问题较多或整改不力的,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开展问责。制定省级教育督导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对国家和省组织开展的教育督导评估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教育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好的市、县给予奖励或补助。指导市、县强化对教育督导结果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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