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深入教学一线和各类课堂,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
领导干部听课制度(修订)》(校发规字〔2020〕7号)文件要求,现就本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次数
1.学校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次。
2.各学院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次,其中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领导听课不少于8节次。
3.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部的处级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次,现代技术中心、人事处、校团委、科技处、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的处级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次。
二、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应携带听课证,在听课过程中,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记录教师授课情况并填写听课记录簿,听课过程中发现的典型事例要及时反馈至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填写《
本科教学质量持续改进表》(附件1)并报送至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有关听课意见或建议可现场反馈给授课教师或相关学院、部门。
2.听课人员的听课记录簿和《领导干部听课情况汇总表》(附件2)请所属单位(校务科负责校党政领导听课情况的统计报送)汇总后在本学期末报送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将以适当形式对听课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
本科教学质量持续改进表.docx
2.领导干部听课情况汇总表.xlsx
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
2021年9月1日